时间:2023-01-09 14:02:26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以为,律师可以随随便便就可以代自己去法院开庭。其实不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去参加开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一是律师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院开庭时可以查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原件);二是,委托人签名、捺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所函》(即条文中所称“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原件。
而律师事务所开具《所函》,需要委托人事先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且委托人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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