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9:16:10来源:法律常识
在江苏扬州有一条河,叫廖家沟。廖家沟北接邵伯湖,南连长江,是淮河入江泄洪主要河道之一,也是扬州市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放眼望去,河水碧波荡漾、两岸绿树成荫。而就在几年前,水面还浮满垃圾和杂草。
改变,得益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过去,扬州市广陵区某建材公司未经水利等部门许可,在廖家沟河道建设搅拌站等设施,严重危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与河道行洪安全。当地水利局多次对该公司作出拆除违章建筑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限期内始终未予拆除,仍长期占用河道。在此情况下,水利局没有依法予以强行拆除,致使社会公益持续遭受损害。
广陵区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对水利局、属地镇政府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全面履职,合力整治。
针对该建材公司侵占河道危害公益的违法行为,广陵区检察院向扬州市检察院移送线索。扬州市检察院随即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多次对公司负责人开展询问谈话,分析法律风险,提供合理建议。
经过多方联动履职,该建材公司拆除全部违章建筑,多年问题终被解决。
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公益诉讼开展5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93.5亿元。(人民日报 亓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