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1:53:15来源:法律常识
被传唤,有幸有不幸。主要是不幸,因为被传唤者已有刑事风险;不幸中的大幸是,如果应对得当,这种刑事风险还是可以“急刹车”的。
被传唤,当事人能做的其实就两件事,一是咨询律师,二是请律师陪同。关于咨询律师,我已经写有文章(譬如《律师如何从事刑事非诉业务之立案前咨询(上)》、《别陷入“小咨询”与“小罪”的误区》),讲过重要性以及如何操作了,此处不再赘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被传唤时请律师陪同去公安机关的作用。
一、请律师陪同真的有用吗?
律师的作用是很广泛的,所有需要法律的地方,其实都需要律师。生活中小到发生口角如何应对,大到人命官司如何处理,都有可能需要律师的参与。
前些日子,我有位朋友遇到一个纠纷,事情本身是很简单的,我也已经和她说过这种事情要如何应对,但她还是跟我说,希望由我出面去和对方沟通。理由有二:一来她认为以我的角度、用律师的思维表达出来的信息更为准确,更有理有据,可以让对方信服;二来她认为我律师的身份可以让对方稍微有点忌惮,不敢轻视她,提出“不平等条约”。
所以即便是最小的案件,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律师的能力和当事人自己的能力都是不一样的。就像是数学老师和只是随意地学过数学的普通人的能力的区别一样。(专门做某一类案件的律师和不专门做某类案件的律师的区别,可能类似于大学老师和初中老师的区别。)
二、请律师陪同一般有哪些作用?
一般来说,请律师陪同的作用主要在于“路上咨询”。
咨询,很多客户都会做,律师也会提供这类服务,但是律师说的话,客户真的记住了吗?
如果有一位客户,已经被传唤了,公安机关要求他明天过去,于是今天他来所找律师,律师当然可以和他说很多话,就这个案件的一些事情进行探讨,譬如什么样的情形构成犯罪,什么样的情形不构成,他也可以记住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基于“普通人的记忆力确实是有限的”这一客观现实,到了12个小时以后,他/她还能记住70%的法律知识已经很不错;而在精神高压的前提下,他/她能记住40%-50%已经很好。
而如果律师陪同,在去公安局/派出所的路上,律师还是可以继续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必然是“最新”的内容;另外加上当事人的紧张心理可能稍有缓解,记住这些法律知识的可能性会更高。
每一个被传唤的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在进入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之后都是孤身一人做笔录,律师不能陪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陪同没有作用。反而因为他很可能即将遭遇“孤身一人”、“孤立无援”的场景,那么在真正“孤立无援”之前的这段短暂的时光,更显重要。
三、请律师陪同还有哪些可能的作用?
我将这部分作用命名为“在场作用”。理论上,这部分作用是有的。实践中,这部分作用是否存在、作用大小,要看律师的个人能力。
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当事人是不构成犯罪的,犯罪的嫌疑也并不严重,但公安机关因为各种原因,对部分案件在一开始可能并不会很仔细地进行审查,也许会“一言不合”就拘留。
毕竟但凡是被传唤的,很可能是有“前因”的,要么有举报人或被害人,要么有所谓的“共犯”,这些人说出了当事人,当事人才被传唤。那么假设出现举报人、被害人情绪特别激动或者“共犯”的情节看似特别严重,而这些人的供述/辩解/陈述又对当事人非常不利的情形,甚至出现这些人急于将当事人“拉入看守所”的情形,当事人必然更要谨慎。因为在他被传唤之前,必然已经有很多对其不利的证据摆在公安人员的案前了。
如果是他人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A)+自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辩点(-A),局面尚可平衡,或能逃过一劫;如果他人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A)+自己不会反驳(0)/自己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B),办案人员心里的天秤很容易倾斜到“有罪”那一方,当事人被拘留的风险是很大的。(详见《不要把出罪的希望交给警察》及《新型业态与刑事合规——向公检法要“民事思维”》。)
而律师在场陪同的作用可能有三:一来如果律师在场,公安机关很可能要考虑到随意拘留当事人,律师随时会提出申诉控告,因为既然当事人已经带了律师过去,律师很明显对案件的情况知情且已有准备,这就减少了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可能;二是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律师就在外面,可能心态上会稍微放松一点,头脑比较清晰,更能区分当时的情况;三是律师可以带法律意见和电脑过去,即便公安机关并不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也可以在公安做笔录之前主动提供对自己这方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并抓住有限的时间解释一二。
综上,我建议如果被传唤,还是请律师陪同。毕竟别人是“临门一脚”,踢不踢只是看情况,而您可能是那颗球,所以,尽量增加一点自身的“重量”,一定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