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6:06:14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般来说,委托辩护人、代理人都应该由当事人来亲自完成。但是考虑到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已经被羁押在高墙之中,无法有效的完成辩护人的委托,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需要留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款)
二、哪些人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个完整章节的法条来规定“代理与辩护”,法律在这一章节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还同时规定,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由此可见,事实上除了律师之外,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成辩护人。但是,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被委托成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