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6:53: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王先生跟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律师诉说了一件烦心事:原来王先生给生意合作伙伴支付货款时,由于看错微信名字,转账时也没有认真核对,误将10000元货款转给另一位客户。
发现转错后,
王先生立刻联系该客户,
但对方表示不是他的过错,
几经协商,
仍拒绝返还款项,
甚至还把王先生拉黑了。
那么,
王先生的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王先生的陈述,社区律师表示,王先生可以依法追还该笔款项。因王先生的这位客户是在没有法律根据下取得100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受损失的人不仅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还可以依法要求得利人赔偿损失。如果这位客户因拒绝返还金额,导致王先生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给生意合作伙伴,并因此而承担了违约责任,那么王先生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向得利人索赔。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转自:信息时报
来源: 广东台今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