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0:54:55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日,盐田区司法局推出以下便民措施:
明确疫情防控时期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如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在2020年2月3日及以后的,自2020年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电子方式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议、行政执法行为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议、行政执法行为投诉的,可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盐田区司法局政务邮箱sfjsfw@yantian.gov.cn。
延期办理对公证、律师行业执业活动的投诉事项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执业活动的投诉,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者因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不能按时提交答辩意见、补充证据材料及配合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上述事项。
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居民可以通过“广东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或“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也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拨打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5350148寻求法律帮助。
开通人民调解网上服务
盐田区各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QQ等软件语音通话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电子文件形式送达。
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对于部分紧急公证事项,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受理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先收集审核相关资料,待疫情缓解后当事人到现场补办手续时立即出具公证书。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和隔离人员申办的部分证照类公证事项,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对医护人员实行公证收费减免,全市医生和护士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证的,可以凭医师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减免费用。针对疫情引起的保险理赔、继承等公证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出证。
暂停社矫对象集体活动,实行电子化监管
暂停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名、集中训诫,暂停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宣告及社区服务等活动,通过微信、电话开展学习教育,加强防疫知识教育,通过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管。暂停社矫对象前往街道司法所报到,暂停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前往社矫对象住处家访,报到和家访均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有关调查询问情况采用电子形式记录,并通过电子形式交由社矫对象确认。
接受邮寄方式办理部分业务
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职业活动的投诉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调阅人民调解案件卷宗,人民调解组织将卷宗材料邮寄送达申请人。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受理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申请资料,办理备案。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领取公证书的公证服务申请人,提供公证书免费邮递服务。
【记者】崔璨
【作者】 崔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