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56: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某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段视频,一名男子正在给一只猴子洗澡,存在猴子被驯养的情况。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找到了视频中的男子。
宁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杨文润: 据王某交代,这只猴子是7年前他去山上劳作的时候捡回来的,当时旁边并没有发现其它的猴子,王某怀疑这只猴子与它的妈妈走失了,当时因为看着它可怜,王某就把这只猴子带回到家中饲养。
经鉴定,确认这只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由于王某并不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相关许可证,属于非法饲养,民警依法将猕猴带回。因为这只猕猴从小被人饲养长大,目前不具备独立的野外生存能力,不适宜放生。因此,民警将猕猴移交到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宁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杨文润:送到临时收容救护点后,工作人员一方面对它进行饲养,另一方面也会对它进行野化训练,培养它的野外生存能力,待它具备独立的野外生存能力后,我们将会把它放归自然。
目前,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民警提醒,发现野生保护动物要及时和警方联系,个人饲养属于非法行为。
原标题:云南宁洱一男子非法饲养猕猴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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