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56:57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居然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什么,足不出户就能日赚二百?
什么,贷款不用偿还?
你心动了吗?
快停下你危险的想法!
“微信抛出诱饵”
“聊天骗取信任”
“引诱充值,实施诈骗”
“高额回报,引你上钩”
......
如今“刷单”诈骗已不再局限于网购,也延伸到了网贷,这样的网贷“刷单”骗局无孔不入,一旦缺少警惕便可能掉入陷阱。近日,青州法院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审结一起网贷“刷单”诈骗案。
案情介绍
陈某以前在金融平台上办理过网贷业务,知道网贷的相关流程,便想到了借用网贷“刷单”的名义设置骗局。2020年4月,他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谎称自己是某金融平台的员工,为完成业绩,现需要找人帮忙“刷单”。具体来说,就是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台办理网贷业务,贷款资金转给陈某,由陈某在公司后台清贷并注销贷款账户,不仅不需要名义上的贷款人偿还贷款,而且还会给贷款人200元的报酬。
看到这则轻松赚钱的广告,很快就有人动了心,表示愿意帮忙“刷单”。宋某是第一个受骗者,经过微信联系后,她与陈某到了一家手机店。之后,陈某联系了某金融平台的业务员到场,宋某用自己的信息填写了8900元的分期贷款表,并贷款在手机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接着,这部手机又作为二手货,以7600元套现“卖”给了隔壁手机店。然后,宋某将套现所得的7600元转给了陈某,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次日,宋某又应陈某要求,帮忙在同一金融平台办理了5万元的消费贷,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陈某如法炮制,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诈骗7人,进账18万多元,只不过手法大同小异,有的是“买”电视、“买”炉灶,有的是套现的钱直接转给了陈某。半个月后,金融平台的员工打来电话催款,宋某等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陈某根本不是金融平台的员工,而是两头撒谎。随后,宋某等人设法找到了陈某,将陈某扭送至公安机关。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此时诈骗所得的钱款已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8万余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时下,伴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刷单”骗局可谓无孔不入,一旦掉入陷阱,辛苦挣来的钱很可能“一去不复返”。由于网贷数额往往较大,因而披着这种外衣的诈骗除了危害金融秩序外,往往也比网购“刷单”诈骗更具危害性。所以,千万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松赚大钱”的心理,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支付宝账号等,以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QQ、微信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尽快破案。
不仅是刷单
那种带有“轻轻松松赚大钱”
“高额回报”等字眼的兼职
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们对此要
坚决说“不”!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