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0:45:0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案宣判,3名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今年4月29日下午,李某某和男友刘某驾车从长沙市某小区出发前往商场。就在李某某像往常一样经过路口右转时,一辆宝马车突然从左侧直行驶来,李某某反应不及,两车撞到了一起。突如其来的撞击,让李某某不知所措。这时,坐在车上的男友刘某却出奇镇静,一边安抚李某某,一边下车查看情况。检查完车辆受损情况后,刘某回到车上,告诉女友不用担心,让其联系保险公司。
联系完保险公司后,李某某的内心十分忐忑。然而,就在她担心如何与宝马车车主交涉时,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对方不像她想象中的怒气冲天,而是十分平静地让李某某赶紧把车移走,不要堵塞交通,随后就回到了车上。
经认定,此次事故的损失金额为2.2万余元,李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宝马车司机喻某负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30%。事发后,承保刘某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了1.6万元,尚有6000元暂未赔付。
车子修好了,保险费也支付了,事情似乎到此为止。
然而,今年5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到保险公司报案称:经过反欺诈系统查询,喻某、刘某存在骗保嫌疑。接到报案后,雨花区公安分局立即进行分析研判,马上就有了发现:喻某驾驶的小车近期事故频频,短短半年时间,该车竟然发生了三起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在对这三起交通事故进行进一步比对分析后,发现了更多可疑之处。首先,三起事故的事发地点都在监控盲区,均没有完整录像作为证据,仅有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其次,三起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不长,并且受损的位置也基本相同,不能排除有人为安排因素存在;此外,涉案车主丝毫没有保护、防范意识,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依然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在交警到场后也表现得压根不在乎事故的责任划分;最后,虽然三起事故的驾驶员各不相同,但三人的索赔套路基本一致,即向保险公司投诉以施加压力,使保险公司迫于无奈协商支付赔偿金,更让人直呼巧合的是,这辆车的维修定损地点竟然就是刘某所在的长沙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于6月2日将刘某、喻某、付某某三人抓获。
原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保险事故接待、售后服务工作。而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则是湖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喻某是其司机。付某某因多次替其母去刘某所在的公司取车而与其结识。
据付某某供述,因其所驾驶的宝马车维修费用过高,便想通过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费,方便维修后出售。4月29日上午,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刘某,串通刘某人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刘某作为定点维修站工作人员,可从维修费用中获取提成。两人在电话中商量好了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后,付某某又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司机,即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喻某,后者也答应帮忙。于是,一场事先炮制好的“车祸”就这样上演了。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 文伟 陈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