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2:25:15来源:法律常识
石狮市宝丰城市信用社全体债权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关于撤销石狮市金城、建联、冠运、融星、北斗、宝丰、华伦、鸿益城市信用社的决定,石狮市宝丰等8家城市信用社于2008年3月25日撤销。2008年4月10日,石狮市宝丰等8家城市信用社分别成立清算组,并于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目前债权认定和资产清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鉴于清算工作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债权人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债权人原始申报材料信息存在核对需要,部分债权存在诉讼清收,自债权申报日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债权金额发生变动。清算组本着实事求是,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特发此通知以对历史申报债权进行核对,更新债权主体信息、梳理债权数据,并最终确认债权金额。
请全体债权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向清算组如实提交历史债权信息材料,并按清算组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经清算组依法核实认定后的债权将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相关规定制作清偿方案。清算组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9号楼泰禾中心26层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陈律师,18559510910,李律师15880967628。
特此通知
石狮市宝丰城市信用社清算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