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5:07:09来源:法律常识
加盟骗局,前几年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这两年逐渐在二线城市蔓延。作为南京的律师,我们几乎每周都要接到几个咨询加盟维权的电话。南京运作加盟骗局的公司,大部分集中加盟轻餐饮、奶茶店等,因为这类加盟店投入少,比较适合有点积蓄、又不想打工的年轻人。
当然,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是全部的加盟,都是一个骗局。正规的加盟商也是有的,但是需要仔细甄别。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除非是你耳熟能详的大品牌,其他的大部分是个骗局。
当然这种骗局,和普通的诈骗是有区别的,他们往往都是比较隐蔽、披着合法的外衣。这种骗局甚至比普通的诈骗还要可恶。他们形式上合法,公司、合同、品牌,都有。但是,你之所以选择加盟一个品牌,最看重的运营经验、品牌影响力,他们却没有。
他们有的是强大的推广能力与忽悠能力。骗子公司在各大平台付费投放广告,大部分付费推广平台是可以设置关键词的,这些关键词是可以根据你搜索的词,自动匹配的。例如,你搜索的是“某某”奶茶,跳出来的并非某某官网,而是他们的网站。这些片子公司的网站往往做的非常精美,很有大品牌官网的感觉。你一旦填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就会掉入一个巨大的骗局。
骗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你接触商谈时,给你的优惠条件以及加盟后的经营效益描绘的不得不让你心动,他们会给你描述他们的品牌有多么的有影响力,产品有多么高科技,营销团队有多么强大,你只要加盟给钱,培训、选店、装修、营销他们会提供一条龙的售后服务,保障你能够快速回本赚钱。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会把这些口头承诺明确在合同中列明,一旦交了加盟费,他们就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责任,逃避义务规避法律,所谓的培训变成了给你看光盘;所谓的选店,就是他们工作人员在网上随便找几家供你选择,现场都不去;所谓的装修,就是给你一堆图纸,让你想办法自己搞定;所谓的营销,可能就是在抖音上随便发一条短视频;并且这些钱还要你自己另外出,他们的不负责任,严重侵害了加盟者的利益。
对于特许加盟活动,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大部分的骗子公司是达不到上述2点要求的。据此,你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具体包括加盟费、保证金、货款、房租、装修费等。
另外,在近期的一些诉讼中,我们发现,这些骗子公司也在进化,案件败诉后,他们也在想办法弥补法律上的漏洞,很多公司通过授权的形式,甚至符合了上述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为什么只有诉讼一条路才能走的通?
表面形式合法,有合同,有收据,有产品,有品牌,有营业执照,有经营场所,不跑路,合法纳税;
你去公安报警诈骗,别天真了,以目前的情况,全中国没有一个派出所会认为这是诈骗。你打消协电话投诉?你们签订的是加盟合同,你压根不是消费者,你们双方是合作关系,消协自然也管不了。你去工商局投诉,当地的工商局几乎每天都接到类似的投诉,从形式上看,甚至是你违约在先,工商局只会让你去法院起诉。
骗子公司在你维权的道路上给你挖的坑:
1、“南辕北辙”,通过约定管辖恶意提高你的维权成本
骗子公司一般不做本地人生意,这样受害人很有可能会天天到他们公司去维权,而且本地人多少有点人脉关系,这样对于骗子公司来说风险比较大,太难对付。
骗子公司一般做的是外地人生意,这样一来,你的维权成本就会很高,无论是时间、交通成本都会比本地人高很多,有些人跑了几趟无果后,甚至就算了。
另外,骗子公司更可恨的是,会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地理位置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离受害人,越远越好。例如你是南方人,他就约定北京管辖;你是北方人,他就约定广州管辖。而且一般都是大城市,你如果自己跑去起诉,专业知识够不够暂且不说,就是交通、住宿成本,都很难承受。如果委托律师,大城市的律师费又很高,受害人又很难接受。
2、以沟通为由,恶意拖延,拖到合同期限届满
以南京这边法院处理的为例,一般法院判决返还的金额,是根据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总合同期限的比例来确定返还金额的,也就是说越往后拖,对受害人越不利,拖个一年半载,合同期到,法院都很难判决返还。
3、利用不同主体,签订多分合同,降低加盟费的金额,增加培训管理费的金额。
因为特许经营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是支持受害者单方解除权的。如果只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骗子公司就需要把加盟费退还给受害人。然而,他们用另外一个公司再跟你签订一个培训管理合同,大部分的费用以培训管理的名义,通过这个公司收取。即使加盟合同是无效的,培训管理合同仍然有效,这个费用他们就会有合法的理由不退还。
当然,以上都是他们欲盖弥彰的手段,法官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
我们代理的相关加盟案件,全部是调解结案,加盟商根据案情不同均妥协退费。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为了宣传一个品牌,前期骗子公司也是有成本的,他们宁愿赔钱也不愿意放弃这个品牌;
2、虽然形式上,骗子公司的合同做的很完美,但是其实质上就是利用受害人基于赚钱的心里,诱骗加盟,对于这一点法官也是很明白的。全南京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加盟纠纷案件,都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每一个法官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类似的案件,对于他们的运作模式早已烂熟于心,一般都会判决骗子公司败诉。对此,骗子公司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也是愿意双方互退一步,调解结案。
3、虽然骗子公司想要调解结案,按时如果受害人要求全额退款,要求过高,骗子公司就会想办法拖延,甚至一审败诉后,通过上诉来拖延审理时间,即使是赔钱,也绝对不能现在赔钱,最起码不能全额退款。当然,他们也抓住了受害人的心理,大部分受害人也都希望早点能够拿到钱,毕竟落在口袋理得钱,才是自己的。
4、减少负面舆情。现在法律文书都会上网,企查查等相关工商平台也会同步更新,败诉判决书的公开不利于公司宣传。
总而言之,掉入加盟骗局之后,应当积极维权,及时止损,通过司法途径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