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9:35:08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接了两个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因对方拒付货款,打算委托起诉。客户是一家公司,由法务提供材料过来。材料很乱很杂,花了一番时间梳理下来发现问题颇多,比如一个案件我整理出来的金额比他们主张的金额要多,法务核实了以后确认说是他们漏算了,又补了材料过来。比如另外一个案件的证据都是单方面形成的,没有对方的签字盖章。问是否有跟欠款人的往来记录,回复说是有的是电话沟通,有的是对接员工离职,已经找不到记录。诸如此类,颇为折腾。然而,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完全可以在诉前就做好取证工作。客户虽招了法务,但这个法务显然没有诉讼方面的经验,并不了解应该如何做好取证、举证工作。今天我就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来分享一下取证、举证方面的小知识,其他纠纷也可适当参考。
有句俗话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先来厘清几个实务当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误区。
1、认为自己说的是事实,法官就应当支持自己,忽视了证据的提交。
证据为何重要?因为法官裁判案件看的就是证据,尤其是当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争的面红耳赤,互不认可对方陈述的时候,法官要辨别到底谁说的是真话,自然要看证据。我之前分享过一个案件,法官已经明明白白告诉原告庭后要提供相应证据,但这个当事人还是认为自己说的就是客观事实,庭审说完法官觉得不够,行,那就庭后再写个书面陈述,自以为说理清晰,就是不提供证据,最后败诉。
2、提供证据时自己都没厘清楚就一股脑丢上去或者证据提交不完整,全凭自我感觉。
证据提交不完备,有举证不能的风险,证据没评估、不论好赖都提交,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风险。专业的法律人士,当他是原告的时候,知道在起诉状的拟写中要言简意赅,在证据的提交中要进行取舍;当他是被告时,知道在冗长的起诉状中找漏洞,在原告证据中找对己方有利的点并能提交直击原告主张的证据。
写了这么多,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证据是给法官看的,我们要站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让法官相信我方说的是事实,进而支持我方的主张。
那么,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甲主张乙欠款,法官要思考的是什么或者说法官想要看的是什么证据?撇去个案的具体情况不谈,我简单概括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甲乙之间是不是有交易的合意。这是甲要证明的。最简单的,就是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但实务总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那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合意是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的,那就提供微信聊天记录。
第二步,甲已经履行交货义务。这也是甲要证明的。履行的证据需要根据双方实际履行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甲乙双方仅仅是口头合同,那么实际履行的证据也可以用于证明双方已达成这项合意。
第三步,乙是否支付了货款。当甲证明了其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向乙交付了货物,那么乙就应当向甲支付货款。至于乙是否支付货款,这就是乙要证明的,因为没有支付属于消极事实,无需甲举证,甲也无法举证(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积极主张)。当然,乙除了抗辩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外,也可以主张甲未善意履行,比如提供的货物货不对板、数量不足或者甲存在逾期履行等等情形,但无论是哪一种,乙都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了解了法官想看哪方面的证据,相信大家对应该提供哪方面的证据以及如何搜集相应的证据心里大致有数了。在交易伊始,大家头脑里就应该有取证的意识,规范操作,把每一步都尽量通过肉眼可见的方式固定下来,再不济也要双耳可闻,连这个都没做到,那就事后再去补充证据,只是届时能不能补到想要的证据就很难说了。
有人会问,什么是肉眼可见,双耳可闻?不用怀疑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就是字面意思,签的合同、发的微信、录的视频,眼睛能可见的都算。至于我为什么把肉眼可见的当做最优,理由很简单,因为最直观,也最方便。
读到这里,如果聪明的你已经知道该怎么做,下面的内容就可以略过了——接下来我要讲的是如何把证据呈现给法官。
我们提交的证据,自然首先要做到熟悉、了然于胸。但是法官不一样,尤其是实务当中法官手上案件极多,不可能做到我们这般了解。因此,证据一定要尽量做到让法官拿到就能在短时间内一目了然。我举几个常见的证据形式,也是不少人容易犯错的地方。
1、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双方的主体要打印出来,让法官知道是谁在聊天(不提供也可以,庭审说明即可)。聊天内容要截图打印。一段话要尽量完整,避免断章取义。遇到语音,如果说的是普通话可以转文字后再截图(不要只截语音,因为别人根本看不出来说了什么)。如果涉及的语音很多,那么可以录视频将语音播放出来刻盘提供。
2、视频或录音。要刻盘完整提供,绝不能有任何剪辑、编辑。录音还要整理文字版(这个极耗时间,远不如书面证据来的省时省力)。视频如果是自己录的,看录制的是什么。比如要录登录邮箱打印邮件的过程,就要把整个界面都清晰录制下来,半截的、模糊的录了也白录,此时要么去公证,要么把电脑扛过去当庭操作给法官看。
3、银行流水。请标出要作为证据的那几笔,尤其是流水极多的情况下。要记得,给法官省心,是可以博法官好感的。这点,无论什么案件,均适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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