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9:59:20来源:法律常识
一、辩方证据的重要性
往往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当中,在法律概念上设立了一个当事人主义,就是对抗式的审判。但是我们真正的认证方式,刑事诉讼的审判模式,实际上还是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也就是律师辩了三天三夜,写了几万字的辩护词,往往不如检察院一个电话。这个案子必须要判,只能这样定性。
这样的现象我们能不能说他不正常?完全正常。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有权利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就是说他随时了解法院的审判思路,法院的合议结果,审判委员会的判决结果,他都是有权决定的。是可以随时干预的。
但是如果律师如果要去问,这个就是打听泄密,法官如果告诉你,法官是泄密罪。如果把审判委员会判死刑还是不判死刑,告诉律师的话,是重大的事件。从这样的刑事诉讼的模式的设计来看,我们国家绝对是职权主义。也就是检法是一家,律师是别人。
控方指控证据以后,律师有权利反驳你的证据。律师拿出证据以后,检察院有权利反驳你的证据,这样好象是平等的。另外一个不平等,就是只有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以伪证罪抓律师的,没有律师可以以伪证罪抓检察院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发现了大量的刑讯逼供的假证据,故意制造出来的假证据,有些是把重要的无罪证据隐藏的情况。我们已经明明知道有这个证据他就不拿出来,这样的现象检察院这样干的话,律师是毫无办法的,我们这样做他可以抓我们,如果他这样跟我们是没有办法奈何他。
中国的刑诉模式表面上是抗辩式的,实际上是职权主义,官方意志决定一切的。所以公检法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敌人是我们原来专政理论下面起草的刑事诉讼法,到现在本质上没有变。所以我们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为什么律师法迟迟实施不了,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提前会见权、阅卷权、抗辩权,传证人到庭作证权都保证不了。
同样的证据提交给法庭,控方的证据是当然的证据,律师的证据几乎就是废纸,这是我们中国刑辩的实际现状。搞了很多的证据,国外有一个案子,为一个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案子辩护,我找了安全厅的重要的领导作证,证明这个人是有权利看到这个指标的,他不需要花钱以间谍的手段打开这个资料看,他是一个非常保密的人物做的证。那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秘密没有公开出庭的。所以我出示个领导证言的时候,检察院非常震惊,法院非常震惊,他说陈律师作为一个律师,怎么这样一个证据能拿到?我说律师有调查取证权。我今天向法庭出示,在出示之前我这个材料写了一个绝密,我相信法庭今天是秘密的法庭,不管谁法官谁泄密谁负责,反正我泄密我负责。
后来休庭以后,就到审理案件机关核实,是不是你讲的,他说是我讲的,这是真相,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国家机密,我要把这个真相告诉他,因为这是秘密法庭用的,不能到社会上去的。就是在我们的公检法头脑里面,律师根本不是整个查明真相的国家,司法行政程序里面的,没有这个权利。最后这个被告人权利被损害。是不是购买国家的机密情报,这样的问题永远查不清,认为律师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我原来毕竟还是政法的要害部门工作过,这个领导对我非常信任,他知道我不会违反保密纪律乱使用这个证据。
二、辩方的证据如何让法庭重视
第一,往往要事先向法官提交辩方证据。虽然刑诉法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实际上最高法院的操作规范,要求在刑辩律师在提前五天开庭前五天,要把证据提供两套给法庭。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合理的,控方的证据在整个案卷里面,特别是现在新的律师法实施以后,一旦起诉到检察院全部给你卷,而且全部给复印,我们全部做到了,也就是说掌握控方手里的证据全部掌握了。凭什么律师的证据矿放在口袋里就不给人家知道。所以要求提前五天交给法庭是对的。不能给检察机关搞突然袭击,不能搞的突然一下了没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检察院有权要求休庭是可以的。
我刚才讲的行贿的证据比较麻烦,提前五天把证人、行贿人的翻供的证言交到了法庭,检察院往往申请延迟开庭,我要给这个证人弄回来,往往这个证人又被折腾了。这是一个矛盾,有时候我也故意的延迟,因为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提前交。我就当庭出示,目的是为了保护我这个证人,如果提前的话,这个就可能作废了。有些我们无关紧要的,不是影响到证人被抓,和证人被折腾的情况,我们往往要理解,向法庭提交。这样让法院也感觉到有准备,对律师也不反感。
第二,提交证据的时候,要写好清楚的证明要点和证明体系。就像民事诉讼当中,一般证明对象,是想证明什么东西,这个要写清楚。现在法院很恼火的,是把很多东西都给他,什么也不写,我到法庭上讲了,有些律师头脑糊涂的,到法庭上都讲不出来,法官问他说这个证据出示想证明什么,他讲不出来。这个律师就是辩护思路没有理好,我法庭上这个效果是很差的。当事人、被告下面旁听的老百姓对这个律师很反感。
要想证明一个真相,可能在厚厚的工商登记资料里面,比如有100页可能对你有用的就是1、2页,但是你不是这个证据不是哪里伪造来的,一个系统在里面,就是这个公司是几月几号变更的,够不够侵占罪,这样的东西一堆资料里面,我这个证据第几页证明什么样的事实真相,可以证明检察机关所做的笔录或者起诉书面写哪一项事实是不真实的。证明目的是很明显的。我也准备让检察院反驳的。所有律师上法庭之前,必须搞好辩护词、代理词。我是整个到法庭上没有让你反驳的,但是我的辩护词、代理词不会提前交的。
我这么多年的案子办下来,所有的辩护词庭开后就交了,我就完全能够检察院会从哪个角度反驳我。让法官看起来能够跟着你的思路走,法官认为很有道理他就会注意到你的辩护词,因为所有的证据就是辩护词的一些材料,就是砖头、木头全部弄一来造一个房子,辩护词就是房子,证据就是你的木料、砖头,所以所有的辩护必须是建立在证据体系上的。
第三,尽量找原件和物证。特别是一些公司法犯罪当中,复印件很容易拿到,有一些特别是董事会机要,说这笔钱不分,特别是上报给某个领导,政府做过机要的。不要轻信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去做一个律师是很容易的。当然这个证据体系是要有用的。如果拿不到原件,就要求调取证据,我知道你复印件是怎么获得的,告诉法庭,这个原件在哪里,要求法庭向某某政府调取,特别是机要,因为政府机关办事有程序的,我在省委当过秘书,所有领导的批示要登记,年底有记录簿在里面的。
第四,对控方在案证据的反用。这张指头来自于控方案卷第几卷第几页,三性没有问题,但是证明对象和恰恰相反,这个证据是无罪证据,这个证据的效力是非常固定的,根本不需要在这个是真实的,和本案有关联的,因为控方做的证据,所以这样一讲,控方根本不会对你的提出异议,所有的观点相悖,只想证明这个案件这个真相,所有展开的观点到辩论时可以说,检察院怎么反驳我可以不回应。
好多刑辩案子的一些旁听,我问一些年轻律师不会用这个东西,说控方证据都对我们不利的,我把所有的证据都反驳掉,就是那么的思路,实际上好多的控方证据里面,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对被告有利的,特别是虚假的案子。如果这个行贿受贿,他根本没有过这笔钱的话,控方不管怎么样编故事,是漏洞百出的,完全可以反驳掉。
说到底,就是仔细的阅卷,大胆的怀疑,相信一个假案子里面肯定会露出马脚的。所以对控方证据的反用也是非常有杀伤力的。就是把他的证据变成我的证据,这是反证的技巧。
第五点,出示辩方证据的目的,要进行非常客观、沉着冷静的分析,并不是出示的越多越好。有些证据冒似对你有理,对你有作用,但是检察院可能掌握了更多的证据,他可能完全将你僵死,所以你要拿到一个证据之后做一个冷静的分析。当你要出示的证据,特别是一些机要,而且里面的一些公司法犯罪当中,公司的证据可能这个里面没有收钱,可能下面漏出了一个更大的小金库,作为检察院巴不得发现这样的证据,这样拿到了,刚才辩方已经出示了证据,我们要是休庭,对这份证据进行核实,我们发现重大的有罪证据我们还要进行补充侦查,这样一般把事情搞砸了。
从公平、正义来讲,发现犯罪来讲,律师是帮助检举犯罪的。从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取向来讲,这样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我们理所当然不能出示的,就是不能出卖我的当事人。律师没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检举当事人的罪刑,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义务。所以我们对出示辩方证据,我是为了组织这条体系。我出示证据就是为了组织到辩护词的框架里面去,形成一个无懈可击的辩护体系。所以我们出示辩方证据,是一定要有目的性,逻辑性要严密、里面要无懈可击,不能自相矛盾。
第六点,我们要证据辩方证据来源性的合法性。有些律师家属给你一笔资料,你会发现这份证据很有用,往往忽略了这个证据的合法性。等到法庭一出示,检察院问你这份证据哪里来的,那就非常危险,有的证据恰恰是用非法的手段拿来的。这个东西通过内部的各种关系搞来的,律师取证的合法性,轻者这份证据无效,重者就是犯罪。
第七点,没有把握的证据不要出示,或者法院稍微一核实这证据就无效了,干脆不要拿出来了。这份证据很有可能是双刃剑,证明你的当事人有罪这就很麻烦了。
第八点,运用调取证据权。调取证据不需要提供证据,这个借条有还是没有,被告自己乱说,有的话你就把它调取到法庭上,所以我申请法官,申请法庭调取证据是刑事诉讼法给我的权利,这样往往是对我们有利的。
第九,辩方的证据要求法官和我们一起进行调取。这个我也用过,到底这个钱是借的还是送的?这个人跟检察院说,这个钱是送的,我去了解的时候说,这个钱是借的。这个证人明确讲,你要把我作证去,你要我做笔录我也不做了,我现在还有三四个团队。如果这样就完蛋了。这笔钱确实是我们一起做生意一起分给他的,但是我们协议的时候没结算,文字记录还没有写,检察院要说我送的,我也没办法。
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他不愿意做笔录,我不可能有一个笔录交给法庭,我对法庭质证的时候就讲了这个事实,我说控方的这份笔录不是证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述。你在这样的地下室里面,在一个有病的一个人,你把他几天几夜搞出来,刑讯逼供的证据我是有的。我就要求法庭去,最后这20多万成了一个重大的争议的焦点。最后法庭采纳我的意见,休庭以后我们法院带队,律师也去,公诉人也去,因为这个人身体不好,检察院的理由就是说他身体不好,没法当庭作证。
三方一起去到了病房一看,什么都不见了。检察院在边上,说这个法官肯定是这个没办法了,他说检察院的证言是不对的,我说不行,这个案子检察院回避,我也回避,就听法官说,我们都不要再一起。你录音也不要做,你就是带一个书记员自己问好了,然后我们检察院和我退出来以后,这个人就跟法官说,真相告诉你,这个钱确实是合伙做生意赚给他的。法官明白了,后来就把20多万拿掉了。这就是辩方的证据,我们手头根本就没有证据,怎么样让法官相信我的话。这种东西卷入进来,碰到一个好法官,非常负责想把真相查明的法官才会这么做。最后这个案子认定了8万多块钱,判定了三年就出来了。
三、结语
像这样的帮当事人的辩护,我们手头没有证据的话,让法庭帮助我们一起调取证据。这就是如何使辩方的证据被法庭重视,如何把我们的辩护建立在基础上面的扎实的辩护,形成整个的无懈可击的辩护词的体系,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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