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5:32:4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重庆姐弟被生父抛坠案一审宣判,正义不会缺席
正义不会缺席,被害幼童的母亲陈美霖终于在2021年结束之前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 #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回顾: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事件
2020年11月2日下午3点30分,张波2岁的女儿雪雪(化名)和1岁的儿子洋洋(化名)从15楼家中坠下,姐弟俩当日不幸先后去世。
事发当天的视频显示,儿女坠楼后,穿着拖鞋、睡衣的张波从家中赶到事发现场后,坐在地上恸哭,甚至“悲痛”得用头撞墙。看到如此悲痛的父亲,锦江华府小区内的居民都以为这是一场意外,但警方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还是发现了问题。
窗户的高度、宽度并不足以让两名幼童同时坠楼,办案机关在发现疑点后,随即将张波列为重点嫌疑对象。经过几番问话,张波的心理防线被突破,随后交代了作案过程。之后,叶诚尘也被警方控制,但叶诚尘最初并不交代。办案单位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其手机信息后,叶诚尘才被突破。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显示,叶某尘多次向张某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张某有小孩,如张某有小孩则不可能和他在一起。而后,两人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雪雪和洋洋。
据封面新闻报道,案件侦破后,派出所向陈美霖透露了一些细节。她转述说:“张某当时在跟叶诚尘通视频,(叶诚尘)割腕,血都流出来了,然后张某就吓到了,电话一丢,抱起两个娃娃,脚一抬就下去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一,从案件性质上来看,理应判处死刑。
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通常对前者应当从严处罚,后者应当审慎处理。
虽该案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该两类杀人犯罪,但其剥夺了两名幼儿的生命,且该剥夺行为出自于亲生父亲之手。其所展现的违背社会伦理性及带给社会大众的影响力都是无法估量的,应当从严处罚。
其二,从犯罪情节来看,理应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犯罪大致分为预谋杀人与激情杀人,而预谋杀人所展现的主观恶性远大于激情杀人。一般来说,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长时间计划的杀人、伤害,显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深;激情犯罪,临时起意的犯罪,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发的犯罪,显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对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要从严惩处,主观恶性较小的被告人则可考虑适用较轻的刑罚。
在该案中,张波与叶诚尘曾多次讨论以何种方式将两名幼子杀害最不易令人察觉,并且在经过多次讨论后决定以意外坠落的方式进行杀人行为。两人处心积虑,叶诚尘积极追求,张波实际实施,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
除量刑问题之外,还有两个问题值得与大家进行讨论。
如若被害人家属收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是否就必然会对其从轻处罚呢?
在一审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告知陈美霖,叶诚尘的家属愿意赔偿30万元,希望能获取她的谅解,被她拒绝。后来法院工作人员又告知她,叶诚尘的家属愿意在30万元的基础再增加赔偿。
虽然陈美霖予以严词拒绝,但是否收下钱财就等于从轻判决呢?
据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见,赔偿物质损失仅仅只是酌定从轻情节,而并非法定从轻。是否从轻处罚,还应当考虑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程度及法官的自由裁量。
叶诚尘作为非实行犯,是否达到了与抛下幼子一样的主观恶性呢?
有许多网民表示,叶诚尘并未实施抛下幼子的行为,仅仅是在微信上与张波商议杀害幼子的方式,是否具有与“亲生父亲抛下姐弟”同等的主观恶性呢?
在刑法学理论中,教唆犯在教唆思想之下的教唆他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叶诚尘参与了对作案方式、时间、具体手段的商讨定夺,并在张波退缩之际予以威胁、鼓励,对两幼子的死亡持有积极追求的态度,与实行犯张波具有同等的主观恶性。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