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3:05:07来源:法律常识
8月11日凌晨01时许,云南交警高支队晋嵩大队接到报警:在嵩明往晋宁方向K35+900M处两辆大型汽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货物堆积路面,交通严重受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高速养护、路产、施救等单位前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现场一片狼藉,货物洒落一地,事故现场几乎占据了整个路面。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民警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迅速勘查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清理转运洒落在路面的货物,最终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事故很快处置完结,肇事车辆拖离现场,道路恢复畅通。
经调查,该起事故原因是由于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跟车距离追尾撞向前方正常行驶的半挂车,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最终交警认定:后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时请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避免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