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9:51:10来源:法律常识
博主本人亲身经历,决定还是要写一写!给所有的人一个忠告,赚钱太不容易了,不能随随便便被别人隔了韭菜。
2018年1月,应朋友邀请一起前往湖南某二线城市看商铺,这个城市俗称“火车拉来的城市”,服装批发是其支柱产业之一,这个商铺就在批发商圈之中,这个盘拿出了2、3、4、5层,商铺被划分成了数千个小面积产权进行售卖,投资仅需8万起,被当时售楼部火热的销售热情、合同上面条条稳定收益的条款以及低投资额给冲昏了头脑,就签下了认购书。2022年到了约定的返租第一年,并没有按时返租,博主才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圈套。划重点:小产权是否可靠?
在博主猛然醒悟过来的时候,上网查询如何维权,才知道一种叫做格子铺的销售模式。先普及下格子铺。格子铺不是一个并不新鲜。它最早起源于日本,将一个完整的商铺切割成很多小的“格子”单元出租,租赁者可以在“格子”中出售自己的商品,并有店员帮忙打理。2001年,“格子铺”进入台湾台北市西门町万年商场,2006年被引入香港、澳门,后进入内地,并被有心人升级改造为售后返租的模式。而这种划分小产权销售虽然不违法,但是在国内是明确是违规的。
了解了“格子铺”的概念和售后返租模式之后我又再次仔细翻看合同内容。我总结了这些让你非常想投资的点。
1、承诺100%有一定比例的返租(稳赚)
2、承诺10年后可原价回购(返本)
3、承诺办理产权证
和律师交流之后确信该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至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含四个构成要件:1、未经许可或假借合法方式吸收资金;2、公开宣传;3、承诺还本付息;4、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另外,《解释》第二条罗列了一些具体情形,其中第一个就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无论是抽象构成,还是具体情形,该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甚至犹有过之。
该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更加恶劣的集资诈骗。理由有两点:第一,该公司虽然承诺返租,返租可以理解为固定利息,但却没有还本的表示;第二点,售卖“格子铺”的前提是有合法的产权存在,我国物权法定,“格子铺”的物权不存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或企业无权私自创设物权。该公司是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在地产行业混迹多年,岂能不知道所谓的“格子铺”只是空中楼阁,没有产权?因此,该公司自始就隐瞒真相,虚构物权,非法集资,事后拒不返还吸收的资金,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要想商铺盈利,绝对是自持是最好的选择,然后该楼盘选择划分小产权进行出售,还找来第三方运营公司与业主签署第三方代理合同,这其中细思极恐,我也去仔细查询了代理公司和开发商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微妙,懂得自然懂总之都是套路。
今天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提醒大家,凡是稳赚的高收益投资绝对不存在,所有投资行为之前一定要查询到相关资料,做足做好功课再决定是否投资,赚钱不易,想想辛辛苦苦攒的钱,特别很多都是退休老人养老的钱,被这些开发商割韭菜,是非常非常不值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