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7:30:40来源:法律常识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广告代言领域乱象频发,亟待切实整治,基于此现状,《指导意见》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整体要求之下,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明星应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事前把关、依法诚信代言;(2)企业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3)相关部门应严格内部审核、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4)相关部门应精准执法、严格监管;(5)相关部门应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多方共治。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22年10月31日,https://www.samr.gov.cn/ggjgs/tzgg/202210/t20221031_351169.html。
10月20日,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委员会”(CCI)宣布对谷歌罚款133.8亿卢比(约合1.6195亿美元)。
CCI称,谷歌利用其在安卓系统“在线搜索”和“应用商店”等市场的主导地位,保护其Chrome和YouTube等应用在移动网络浏览器市场和在线视频托管市场中的地位。CCI要求谷歌改变其目前在安卓系统上的一些做法,包括允许智能手机用户卸载应用程序,以及给予他们选择其他搜索引擎的权利。此外,CCI还要求谷歌不得向智能手机制造商提供任何激励措施,例如签订某些“销售共享”协议。CCI指出此类做法使得谷歌的搜索服务的具有排他性,“完全排除了竞争对手”。
来源:
华尔街见闻:《印度监管机构对谷歌开出超1.6亿美元罚单 因安卓相关垄断行为》,载“反垄断实务评论”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9DPW7LiaVMh0w91uHFtjcA。
2022年10月18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布公告,认定Meta收购GIF图片搜索引擎Giphy的交易会使Meta得以限制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对GIF的访问,从而降低这些网站对用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该交易还使Giphy不再是英国展示广告市场的潜在挑战者,阻碍了英国企业从市场创新中受益。CMA最终认定,避免该交易对竞争产生严重影响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Meta将Giphy全部出售。
CMA于2021年11月公布了关于此案的第二阶段原始决定,发现该交易可能损害社交媒体用户和英国广告商,并命令Meta出售Giphy。随后,Meta就该决定向竞争上诉法庭(CAT)提出上诉。2022年7月,CAT维持了CMA在6个此交易被质疑理由中的5个的决定;特别是CAT认同CMA提出的关于合并大大减少了动态竞争的结论是合法的。
来源:
CMA:《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最终命令Meta出售Giphy》,载“竞争法视界”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19日,https://mp.weixin.qq.com/s/J-G_twwb2xTuYLkRNV_m4w。
2022年10月20日,美国财经新闻网站Benzinga报道,亚马逊将在英国面临9亿英镑的集体诉讼。该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实施了自我优待行为。
Buy Box是亚马逊产品页面上的一个区域,为客户提供“立即购买”或“添加到购物车”的一键式选项。亚马逊使用秘密且自我优待的算法来确保Buy Box几乎总是包含由亚马逊自营的商品,或者由向亚马逊支付高额存储和送货费用的第三方零售商销售的商品。该诉讼将指控亚马逊违反了1998年《英国竞争法》第18条和《欧盟运行条约》(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02条。如果集体诉讼胜诉,亚马逊在该诉讼中或将承担的总损失将达到9亿英镑。
来源:
Benzinga :《亚马逊因自我优待将面临9亿英镑的反垄断集体诉讼》,载“反垄断实务评论”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5日,https://mp.weixin.qq.com/s/tSTUZ0-2mgGSqukLmIiZww。
沃玺公司生产销售一款名为Anysayx3的机器人,在宣传过程中将“小度”“小度机器人”“机智小度”“懂你的小度”与其品牌“Anyssay”同时作为产品标识使用,并宣称沃玺公司为百度官方合作伙伴,其法定代表人为小度机器人创始人。百度公司认为沃玺公司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二审阶段法院均认为:沃玺公司在类似商品的宣传中使用与百度公司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在描述中使用“最强”“校服机器人创始人”等词汇构成虚假宣传。沃玺公司应停止侵权,赔偿百度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12万元。
来源:
《涉“小度机器人”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案二审宣判(附:判决书)》,载“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DLZrtWwENjYptR6B3Uh6Jw。
本案被告北京燕京公司在飞猪平台开设有名为“北京燕京国旅”的店铺提供旅游签证服务,并运营公众号“燕京国旅”;本案原告北京燕京智汇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案涉商标“燕京国旅”,该商标有效期为201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燕京国旅”字样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该商标由于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的三年周期内没有被实际使用,已于2021年8月27日被公告撤销)。
北京高院经过再审后认为,本案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案涉商标依旧处于有效的状态,故被告燕京公司以原告未实际使用案涉商标而进行的抗辩不成立。但是由于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商标存在商标法上的使用,亦未举证其受到了其他损失,故被告虽然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但可免于损害赔偿。
来源:
《被侵权商标未实际使用,侵权人需停止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载“网舆勘策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3日,https://mp.weixin.qq.com/s/HJK3Oj8MUojt6tyU0uMs8w。
被告人段某等六人从2018年起合作开发《大话西游》私服(私服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在未获得网易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六人于2019年2月将该私服命名为《遮天西游》并投入运,共获益1574.9万元。为推广这款山寨版游戏,被告中的刘某还通快手、微信、QQ等方式联系发展了李某等9人为游戏二级代理,分别获利6.3万至23.6万不等。
本案已于10月14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审理完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公众传播并运营“私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对其中几位主犯处以7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中14位从犯处以缓刑。
来源:
《山寨版“大话西游”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宣判》,载中国法院网官网,2022年10月17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10/id/6957848.shtml。
冯某为剧本杀游戏剧本《血》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谭某所创作的《画》涉嫌对冯某作品的抄袭。发行人郭某向谭某购买该剧本并上架其个人淘宝网店、万游引力公司淘宝网店以及微信公众号“引力探索馆”销售;后郭某通过自己经营的必游公社将《画》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改编权、复制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利,独家、排他地授权给久幺幺公司。后久幺幺公司经营的游戏社交平台APP“百变大侦探”上架销售《画》。冯某认为谭某所作的《画》抄袭了其作品《血》,万游引力公司复制、发行该侵权产品,淘宝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销售侵权产品,万游引力公司、淘宝公司、久幺幺公司在线上线下大量销售、盈利,严重影响了其作品《血》的商业形象,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二审法院深圳中院认定了侵权事实的成立,并针对下游发行者的责任作出如下认定:万游引力公司在取得《画》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对其宣传、发行《画》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久幺幺公司发行《画》剧本不存在重大过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停止侵权、返还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淘宝公司已充分履行其基本义务,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亦未对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薛然、胡文馨:《剧本杀经营者应谨防剧本著作权法律风险》,载“TA娱乐法”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0日,https://mp.weixin.qq.com/s/f-DwNHfgj5aGL0ataD_RwQ
人工智能绘画中的版权侵权风险是指其在绘画行为过程中的侵权风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供人工智能进行深度学习的海量数据集中包含有他人的版权作品,而人工智能对相关作品的利用行为构成了版权侵权;二是人工智能在某次具体绘画的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版权作品,其使用方式构成了版权侵权。
对人工智能绘画中版权侵权行为的判断应坚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站在具有一定艺术鉴赏能力之“相关公众”的视角判断作品实质性相似与否。结合合理使用的标准分析是否侵害了改编权,将假冒人类画家署名的行为认定为对署名权的侵害。
人工智能绘画中版权侵权的体系化法律规制主要有以下路径:绘画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应当对人工智能的版权侵权行为负主要责任,在算法设定上预防版权侵权行为对开发者来说具有可行性;绘画人工智能的训练者对预防其版权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法律上就应当负有采取一定措施的义务;使用者也有防止绘画人工智能版权侵权的注意义务。
来源:
李宗辉:《论人工智能绘画中版权侵权的法律规制》,载“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o4XK0iF7EN871YY8zH_vXA。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现行法律法规通过禁止互联网平台实施外链屏蔽行为的方式实现了平台互联互通的初级阶段。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内在逻辑在于,其既是互联网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又是闭环式网络生态系统与开放式网络生态系统的抉择。
我国现有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法治保障规则存在技术标准不成熟和治理规则不健全的问题,导致不同平台对互联互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与协调上的困难。此外互联互通过程中还存在着数据开放共享与数据安全的矛盾,以及因“虹吸效应”产生的大平台垄断风险。
强化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法治保障的基本路径在于:以确定性为目标构建互联互通的治理规则体系,以数据安全为底线推动平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以竞争损害为标准规制互联互通中的违法垄断行为和以实质公平原则为指引健全超大型平台与中小型平台协同发展机制。
来源:
殷继国、唐渊明:《论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法治保障》,载“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0日,https://mp.weixin.qq.com/s/FA4LWpLo4dRLSLNp2W9knw。
2022年10月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公布了其于9月28日以“不允许将非自然人的人工智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由,认定人工智能(AI)发明专利申请无效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美国人工智能开发者(申请人:Stephen Thaler)将名为人工智能“DABUS”作为发明人,并向包含韩国在内的16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DABUS在学习了一般知识后,自行创造了食品容器等2项不同的发明。
KIPO在2022年2月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了“将发明人从人工智能(AI)改为自然人”的补正通知书,但由于申请人并未作出回应,最终KIPO认定该专利申请无效。
来源:
君策Justra:《境外资讯 | 韩国知识产权局认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载“君策Justra”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0日,https://mp.weixin.qq.com/s/TY905tJssPHxYhjQ-HHBrg。
10月24日,苹果更新了App Store审核指南,首次添加了NFT(非同质化代币)与加密货币相关规则。这意味着苹果将允许开发者在iOS生态中搭建NFT平台,但交易仍需支付30%的“苹果税”。
根据苹果最新审核指南,应用程序可以使用应用内支付(in-app purchase)来销售NFT和提供NFT相关服务,例如铸造、上市和转让。但苹果阻止应用程序使用诸如“二维码、加密货币和加密货币钱包”之类的机制,这些机制可用于解锁应用程序中的内容或功能。应用程序可以允许用户查看他们自己的NFT,前提是NFT的所有权不会解锁应用程序内的特性或功能。更重要的是,苹果明确开发人员不得创建“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号召性用语”告诉用户如何绕过App Store 通过其他平台购买NFT。
应用程序可以促进加密货币在经批准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或传输,但仅限于应用程序具有适当许可和权限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国家或地区。
来源:
反垄断前沿:《30%“苹果税”不动摇!苹果允许iOS应用程序发行NFT》,载“反垄断前沿”微信公众号,2022年10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sEHyMNncVGdrKQFC_ops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