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8:00: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青岛市北交警查获一名酒司机。面对检查,该司机驾车驶离而后弃车逃跑,最终因体力不支被民警抓获。
11月10日晚21时许,市北交警人民路中队民警在鞍山路执行夜查任务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沿鞍山路由西向东驶来。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丝毫未减速,驾车逃离,执勤民警见状立即驾驶警车跟随。
为避免当事人慌不择路,引发事故,民警并未超越其车辆,只是尾随其后保持一定距离。驾驶员驾车行至西吴路山东路路口时,将车停下锁好车辆,弃车逃跑,民警立即下车追赶。在追出去200米后,驾驶人候某见无法摆脱民警追赶,再加上体力不支,只好放弃抵抗和逃跑,承认自己饮酒驾驶的违法事实。
民警对候某进行吹气检测,其检测数值为16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遂依据法律程序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按照交通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驾驶车辆即为醉酒驾驶,候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记者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