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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1 08:38:36来源:法律常识


儿子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母亲返还公司证照;家族公司更需内部治理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80篇文字

儿子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母亲返还公司证照;家族公司更需内部治理


有这么个案子:公司本来是夫妻共同持股,后来丈夫把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离婚,于是母子共同持股公司;母子在公司经营方面发生严重矛盾冲突,公司员工的工资也因此拖欠;儿子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母亲返还公司公章、证照等物品。

有一种观点,认为经营公司最好不要让亲属参与,因为亲情不容易管理。这种观点,不现实,而且是认知误区的。

现实是,大量初创的公司都是夫妻或者家族合力开办和运营的。这里面的原因是:初创期,很难从外部找到资金、人力和信任,只有家人才可能给予某种程度不计回报和不计风险的支持。所以,家人和亲属参与公司经营,包括合股或者合伙,都是有现实必要的。

事实上,在上市公司里,夫妻共同持股控制公司的情形也不罕见。这说明,公司是不是让亲属参与,与公司成败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家公司或企业的成败,要么是时运所致,要么是市场竞争失败,要么是内部管理出了大问题。那些让亲属参与公司经营后失败的公司,失败的原因不是“亲属参与”,而是管理失败。

之所以管理失败,是因为当初认为亲属无法管理,或者认为亲属不必管理。感觉都是亲属,拉不下脸来管理,否则会搞坏关系,这是认为无法管理。感觉都是亲属,有信任度,不需要条条框框,这是认为不必管理。这两类想法,在我工作中都曾经遇到过。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是很有道理的。

这里面的因果关系,并不是说“因为亲兄弟,所以要明算账”,而是说“亲兄弟的感情更值得维护,只有坚持明算账,才能更好地维系兄弟情”。所以说,家族企业,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内部治理机制和制度的建设是更为重要的。

回到本文开头说的那个案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内部治理一直比较“随意”的公司,关于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企业网银秘钥这些特殊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并没有什么制度性的规定。在把股权转让给儿子之前,这些物品是由父亲管控的。在把股权转让给儿子之后,特别是父母离婚后,母亲将这些物品掌控在直接手里。但是,公司章程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什么股东会决议来规定这个事项。

儿子孙某认为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证照理应归自己管控。

但是,他母亲曹某也拿出了很多理由来对抗:

  1. 公司成立至今,绝大部分时间里,公司印章、证照等一直由曹某保管;目前公司印章、证照并未脱离公司管理范畴,且公司一直正常运营,故不存在返还一说,且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约定,股东不能保管公司公章,所以自己保管证照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2. 公司诉称因公司印章、证照等在曹某处,导致公司无法运营,与事实不符,目前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和生产,反而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导致公司运营停止。
  3. 从程序上来说,以公司名义诉请曹某返还公司证照等,并非公司意思表示,而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意志。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履行职务行为,但在处理公司内部争议时,尤其是股东之间纠纷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行为。

目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我的经验和观察,法院较多地认为,原则上这些公司证照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持有,除非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审理此案的法官也是这样认为的。

法院认为:

……

公司印章、证照等作为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应归公司所有,由有权代表公司之人或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授权保管使用。……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公司在该公司章程中并未就公司印章、证照等保管主体做出相关规定,该公司股东孙某、曹某亦未就保管印章、证照等事宜形成过股东会决议。且从逻辑上看,即便曹某作为公司股东曾长期持有该公司印章、证照等,并不能排除A公司主张返还印章、证照等权利之行使。故A公司要求曹某返还该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网银秘钥,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A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网银秘钥交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处。

有人说,可能这对母子的矛盾总是要发生的,不是在证照方面起纠纷,就是在其它方面起争议,就算公司规定了由谁管理公司证照,这矛盾也避免不了,所以内部治理是没有用的。这种观点,就好像是在说,再良好的生活习惯,也避免不了人生病衰老,所以良好生活习惯是没有用的。

解决方案再简单不过,就是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规定证照由谁管控。但是,复杂的是,很多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像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当初父亲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时,在股东会的决议里多加一句话,说明证照等物品由谁管控即可,并不复杂。可是那时,孙某的父母还没有离婚,都是一家人,可能就感觉是“不必管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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