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0:11:35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2月份,在贵阳从事地产销售的肖先生遭遇了分手之痛。虽然现在距离当初分手已有四个月了,但肖先生仍然希望前任能够弥补自己曾经的付出。
肖先生告诉记者
当初他和前任分手时
双方曾订立了一份分手协议
肖先生:当时我们在一起买了房和车,然后折算下来大概14万的样子。我们商量的是两个人一人一半。
肖先生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曾收到过前任转来的1.5万元。可剩下的5.5万,肖先生表示自己至今仍未收到。
肖先生:我找她要钱,她喊我通过法律程序找她,我想我们是签过协议的,她不应该这么折腾我。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肖先生的前任朱女士。朱女士承认,当初她的确和肖先生签订了分手协议,不过早在今年2月中旬的时候,她就给了肖先生该得的钱。
朱女士:当时他找我要剩下的5.5万,我就跟他讲好给他买一辆三万多的摩托车,就算冲抵剩下的钱了,我是用我的微粒贷取钱给他的,利息都遭了1000多。
朱女士说,她和肖先生分手之后,对方曾多次以要钱为由纠缠过她。在朱女士看来,肖先生把金钱看得比感情更加重要。
朱女士:他前段时间还把我的车给划伤了,两次到我单位去打我。我现在没有办法,已经在找律师,我会跟他把所有问题都说清楚的。
在得知了朱女士的说法之后,肖先生表示,他会等待朱女士的起诉,将两人之间的所有纠葛,通过司法途径一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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