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3:00:30来源:法律常识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法律主要设定了两种救济方式,一个是行政复议,另一个就是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在具体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今天陈律师跟大家聊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孰优孰劣让大家自己判断。
何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行政复议发生在行政系统内部,既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纠错,也是对群众权益的救济途径。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救济的突出优点有两个,其一是高效,其二是便民。
高效体现在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理,不需要召集双方进行言辞辩论,申请人可避免来回奔波的麻烦;且对于行政行为一旦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那么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就带有终局性,必须遵照执行。
便民体现在行政复议申请形式多样、操作简便。可以提交纸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甚至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另外,申请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复议也存在一些弊病。首先,也是最大的问题,行政复议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这就无法完全避免“官官相护”情况,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其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虽然简便,但也容易有“暗箱操作”之嫌,且行政复议程序没有质证、辩论等具体规定,就导致当事双方的意见难以充分表达。
何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相对于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呢?
第一,行政复议由行政系统内部受理,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一种是内部纠错,一种是外部纠错,显然行政诉讼在客观上更能保障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更便捷还免费,但公正性有限;而行政诉讼显然公正的可靠性大,但时间长、成本也高一点(但相对刑诉、民诉费用少得多)。
第三,行政诉讼的效力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多数不是最终裁决,只有法院生效裁判才具有最终司法效力。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是由法院作出裁决,具有更高的救济效力,一旦行政诉讼作出裁决,就不可以再行提起行政复议。
第四,两者的时效不同。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相比来说行政诉讼在时间上能更充裕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遭遇行政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怎样选择呢?
首先需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救济渠道,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对大多数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但是,两种救济途径不能同时进行,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行政复议了,就不能立即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外情形是向国务院申请复议,一旦国务院作出裁决便具有终局性,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要了解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所谓行政复议前置,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形,遇到这些情形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先提起行政复议;(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3)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有相当的了解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当然,您若有疑问欢迎交流咨询。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