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4:40:4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交通事故纠纷证据使用吗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依法作为交通事故纠纷的证据来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
1、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如果仅造成了财产损害,可以就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追尾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伤者则可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伤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