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1:01:19来源:法律常识
大江晚报抖音网友日前反映,
其妻子洪女士去
中国黄金(银座大厦店),
打算用旧金手镯换新,
结果被误导换了“一口价”金饰。
洪女士发现一口价金饰
与旧金手镯相比少了约20克,
便要求退货但未果。
11月15日,
洪女士与丈夫一起
来到本报编辑部求助。
洪女士告诉记者,11月6日,她带着一只旧金手镯来到中山路步行街的中国黄金(银座大厦店),打算在该店以旧换新,换一只新的金手镯。她说自己的金手镯约30余克重,2019年元旦购买。
洪女士说:“我到该店说明来意后,就有导购告诉我‘一口价’金饰好,我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动要求她拿‘一口价’黄金给我,都是她一直主动给我拿‘一口价’的,我还问了她怎么不给我看按克数计价的,她说按克数计价的要加加工费3000多元。后来又来了一个人,好像是店长,说她们自己都是用按克数计价黄金换首饰。”
洪女士的丈夫对此很气愤,他说:“一个三十几克的黄金手镯换了一条‘一口价’金项链、‘一口价’金手镯和‘一口价’金戒指,回到家我们称了一下,加起来才约12克,也就是说按当日黄金每克牌价,我们损失约20克,价值近8000元。我们去找他们,结果他们说都是我老婆自愿的。”
在洪女士出示的一张中国黄金的质量保证单上,记者看到有客户姓名洪女士的签名,还有该店导购员签名以及“安徽芜湖中国黄金旗舰店”的印章。该单上打印了足金手镯、足金套链、足金戒指,总价14271元,减去一项外店足金13646元折款后,洪女士还付了625元。
洪女士介绍,当时听从了他们劝导后她先是将旧金手镯卖了,按当日牌价算,共13646元,然后再买一口价金饰。记者注意到,该质量保证单背面有明确内容,“‘一口价’黄金仅限换‘一口价’黄金,按原价换原价,并收取旧款10%的折旧费”。
11月15日,记者与中国黄金(银座大厦店)取得联系。电话里一位女士自称就是当日接待洪女士的导购员韦某某,也是店里主管,她说:“洪女士一到店里就要求看‘一口价’金饰,换‘一口价’金饰也是她自己主动要求,我们没有劝导她。我们这里有视频监控,也有录音功能,你可以来我们店里核实。”
当日下午,记者如约到该店,说明来意后,一位女性店员说她就是韦某某,但对记者之前与她电话有约有些懵。记者再次解释后,她又表示之前记者联系的是其他同事,因为不方便在电话中解释就说自己是韦某某。此外,她还表示因为停电,无法使用电脑。于是,记者留下电话号码,对方表示次日会及时联系。11月16日中午,记者再次主动联系,对方说还在停电。
就此,记者与该店所属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来看,没有发现违规之处,市场监管所也只能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认同调解,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他们也了解到,“一口价”金饰还包含了工艺的价值。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楚雄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客观上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从事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害方具有撤销权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的经济秩序的稳定”。
当日晚些时候,自称是中国黄金(银座大厦店)负责人的一名男子与记者取得联系,称愿意就此事带相关凭据、材料,当面向记者解释,他说“我在外面出差,周五可以回来”。而洪女士告诉记者,如果该店不能妥善解决此事,他们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大江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