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1:20:2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都经历过抗诉,但是可能会很少有人申请检察听证。实际上知道听证会的人并不多,大多数都是曾经经历过听证会的,再次抗诉时,才想要听证。
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因此,当事人在申请检察院抗诉时,开听证会并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经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也就是说,对于听证会,检察院可以组织,也可以不组织。
那么,召开听证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依据《民事诉讼监督》的规定,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时,会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
其实无论邀请的人员是否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案件败诉的人来说,有更多人的参与进来自己的案子,总归是有好处的。人多了,获得同情或者支持的概率肯定会变大。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监督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时,必须参考听证会的结论。也就是说,听证会无论得出什么结果,对于检察院做什么决定,是没有影响的。
尽管从程序上讲,如果当事人希望召开听证会,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因为检察院有权利决定开或者不开,但是,即使召开了,也不会对翻案有很大的帮助。
专注为普通大众服务,让每个普通民众,都沐浴在法治与正义的光芒中,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