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4:02:33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有个叔来找我咨询,因为他儿子刚结婚就面临离婚,自己因为彩礼,首饰,买车等花了不少钱,咨询一下能不能要回来。后来了解才得知,他儿子的诉讼离婚已经结案,是通过调解离婚的,法院的调解书已经出了。关于彩礼部分问我还有没有机会再重新起诉,主要是对方太欺负人,开庭前后,多次上门谩骂,这气吃的太难受,哪怕要回来一部分也是好的。
仔细跟他儿子了解诉讼中的情况,又跟叔了解了一下诉讼之前与前律师沟通的情况,告诉他们要确认一下,在诉讼的过程中,有没有涉及这一部分,诉讼请求中,是否包含对彩礼等部分请求返还。虽然他儿子找律师要起诉状一直没有拿到,但通过沟通了解到,在委托的时候,跟律师明确沟通过这部分,也告知律师这部分是他们的主要诉求,律师在分析过后,跟叔说彩礼能要回来多少,手镯,五金等能要回来多少,比较明确;估计律师说的应该是大概,估计是这样,而不是明确多少多少,毕竟给当事人承诺结果,是大忌,并且违反法律规定与执业规定。只是当事人对律师的估计,变成了确定,是有可能的。
但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通过调解书内容得知),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涉及对他们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疫情的原因,还有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没有同意旁听。
让叔不能理解的是,女方在调解的过程中,一直出来跟父母商量,而自己这方律师,儿子,一次也没有出来,直到全部调解完毕。等知道结果的时候,才发现已经无可挽回。结合具体案情,可以推断在起诉时,应该涉及该部分,并且当庭调解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提出了,但与其他财产一起处分,各种做工作让步,调解书中就没有显现。
已经处理过的事情,肯定是不能再二次起诉处理的;虽然可能比较委屈,但这是当事人自己同意调解的,是自愿达成的,并经法院确认,肯定是无法更改的。
这里面想要说明的是,很多人找律师咨询案件,第一句话,一般是,我找你代理,能不能赢啊?不讲法律规定与执业规定,不能做任何承诺,单看我连整个案卷的材料都没有看到,没有深入分析,不知道你手里的证据是什么,况且你说的事实,是不是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都还是问号,怎么给你分析判断输赢呢?输赢怎么定义呢?甚至是对方手里有什么证据,我们都不清楚,如果就能直接确定结果,估计也就没有法院什么事了,律师就决定了一切。
很多人打电话咨询,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事情怎么处理;其实,电话是很难将事情的全貌说清楚,各方证据情况,诉求是否合理等等,由此给出的分析判断建议,真可能非常浅显,不能仅仅因为电话咨询,就觉得自己完全有把握,知道怎么处理了。
有时候,建议客户带着材料尽可能面谈,只是想把事情搞清楚。很多细节上的,只有在面谈沟通的时候,才能引导出来,才能知道事情的全貌,才能做出相对完善一些的判断与处置策略建议。
即使是律师,在看完整个材料,接受代理,分析案件,查找类似案件,分析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甚至是某个法官现在所持的观点等等,自己的诉讼策略,也可能是在不断变化,持续迭代的过程中。在庭审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对方有什么证据,是否有隐藏的我们不知道的东西,证据突袭等意外情况,依然有可能在调整诉讼策略,是否调解,调解是否更有利等,不到最后,这个过程一直是动态的,怎么可能一句输赢就结束了呢,本身也过不了律师自己这一关吧。
在开庭之前,对于开庭可能面临的情况,肯定会提前分析、准备几个方案,尽可能的考虑全面,不同的方案,采取不同的策略,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即使这样,律师也不敢说自己一定会怎么样,毕竟影响案件的因素很多,不可能百分百考虑周全。
任何一个案件,都是有可能调解的;对于调解的方案,一般在分析清楚案情之后,我们与对方各自有什么优势,会与当事人有比较充分的沟通。如果调解,我们的基本方案是什么,底线在哪里,原则是什么,这些确定的事情,一般都在庭前与当事人确定下来,明确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可以变通。一旦在庭审中出现不同情况,应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具体方案;有些当事人,可能没有决定权,还应当与具有决定权的当事人沟通,确定具体方案;调解方案的选择与确定,一定是由当事人选择与确定的,作为律师,我们只能客观分析,提出利弊,或者给出一定建议,再由当事人顶多,绝对是不能越俎代庖。
说句实话,如果你所面临的纠纷,并不是非常明确简单的事情,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陪你一起去解决相关问题。聘请律师,可能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赢,但起码应该知道自己为什么输,别让自己输的莫名其妙;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并不是一句简单的话,其背后承载着很多你看不见的东西。
如果没有钱,就找个收费低的;如果没有认识的,就从网络搜索一下;如果有朋友认识律师,让介绍一下也很好;根据自己的情况,总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律师给你服务,实在困难,不还有法律援助吗?
遇见事情,请个律师,真的是有必要的;起码,带着材料,跟律师深入面谈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