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4:03:16来源:法律常识
赔偿了结后发现受伤严重
还能索赔吗?
张女士:2月21日17时许,我突然接到母亲病危通知,急忙骑电动车赶往医院,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司机小王负全责,经调解小王赔我500元,双方签署调解书。次日凌晨3时许,我腰部疼痛难耐,经检查腰部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共计花费1万元。7月份我要求小王赔偿,小王认为事故当天已调解,并赔偿完毕,事故发生在傍晚,但我次日才去就诊,其伤情不一定是车祸造成。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曹律师:你可以主张赔偿。虽然调解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但事发当天你母亲病危,情况紧急未能预见伤情的严重性,司机小王不能以签过调解书并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赔偿。次日凌晨你因为腰部疼痛难耐才去医院就诊,情有可原。同时小王未能举证证明你的伤情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所以可以推断你骨折的原因是被出租车撞击所致。所以,你有权要求赔偿。
离婚后车辆给女方
发生事故保险不赔
赵女士:我和李先生原系夫妻。2019年10月16日李先生给车辆投保,保险期间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2020年4月份我们协议离婚,李先生将车辆变更登记为我所有。同年6月份,我开车外出与另一辆轿车相撞,车辆受损。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称:《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请问这合理吗?
曹律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所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不成立。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因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并不当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或无效。你取得车辆所有权并未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对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不产生实质影响。既然车辆在承保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偿。
假结婚借名买房
离婚时男方索要
魏女士:我在外地工作,想在该地置办房产,苦于限购政策限制。2018年5月18日我给刘某打款300万,借用刘某的身份证购买房产一套。2018年5月26日,我与刘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结婚,婚后刘某自愿无偿将名下房产变更所有权归我所有,我给刘某过户费5万元,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经济互不影响,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不得拖延办理。次日二人登记结婚,实际上我是和他假结婚,只为借名买房。2019年底我回江苏老家过年,后因疫情决定在老家发展。2020年7月提出离婚,刘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我退还房产。请问合理吗?
曹律师:你有权拒绝退还房产。因为二人并无感情也未共同生活,《协议书》中承诺“若有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购房款及过户费你已经支付给刘某,刘某要求你退还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你可以拒绝退还。
路人经过仓库
被散养狗扑倒
孙先生:我在郊区的仓库里散养了两只狗,平时仓库管理员负责喂养。6月2日,吴女士下班骑车路过仓库门口突然被狗扑倒摔伤。案发现场监控模糊不清,仓库管理员说这两只狗是听到外面有动静才出去的。经司法鉴定,吴女士左手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遗留左腕关节功能障碍,构成10级伤残。吴女士总共花费7万元,现向我追偿损失。我该赔偿吗?
曹律师:你应当赔偿吴女士10级伤残的损失。虽然案发现场监控模糊不清,仓库管理员说这两只狗是听到外面有动静才出去的,但是仓库管理员跟你存在工作利益关系,其证言本身的证明力较低。你仓库的两只狗长期散养,未设置专门的犬笼犬舍,也未使用绳索对犬束缚,亦放任了该犬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吴女士摔倒地点、受伤情况等,你应当赔偿吴女士的损失。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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