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4:48:58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月15日至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流市对上诉人曾某堡等36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一案二审公开审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吕炎辉受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2017年10月起,以上诉人曾某堡为首要分子,上诉人陆某、陈某、梁某钦为骨干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集陈某海等二十多人,时分时合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北流市城区等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2019年11月8日,一审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堡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曾某堡等19名被告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检察员吕炎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就该案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
检察员吕炎辉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上诉理由发表了中肯的出庭意见,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
检察员还对上诉人确有的从轻情节依法进行了认定,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进行用心良苦的法庭教育,希望他们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理,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法律政策。
整个庭审流畅、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张驰有度,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态度,更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和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庭审活动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