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找办理刑事案律师推荐,少捕慎诉对不捕不诉的影响

时间:2023-01-12 12:11:20来源:法律常识

这么多刑事案件不捕不诉为哪般

解密浙江金华检察少捕慎诉慎押改革路径

● 2021年,金华市刑事案件不捕率21%,报捕率29.28%,同比下降10.12个百分点,降幅全省最大;不起诉率24.76%,同比增加0.87个百分点,轻罪起诉率9%,位列全省最低;诉前羁押率30.7%,同比下降19.52个百分点,降幅全省第一

● 创新制作三色码: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标绿色,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对于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重罪案件标橙色,公安机关可以报捕,但应充分论证报捕理由;对于法定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标黄色,公安机关报捕后,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官审查后可以定罪不捕

● 试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即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对不起诉或者建议判处缓刑的办案制度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金倩如

“我因冲动犯了错误,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我支持案件处理结果。”浙江义乌市民彭某因生意合作事宜与袁某发生争吵并挥拳击打其面部,经鉴定袁某构成轻伤二级。审查起诉阶段,彭某向承办检察官表明和解意愿,经彭某家属、人民调解员和承办检察官共同努力,袁某同意了调解方案并出具谅解书。

随后,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对彭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根据《百分制量化评估表》对彭某进行数字量化评估后,得分85分,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符合不起诉标准,经讨论表决,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变更强制措施,彭某被取保候审,最终相对不起诉。

据了解,《百分制量化评估表》是义乌市检察院针对轻伤害案件创新设计的一套数字量化不起诉评估标准,通过对案件的行为后果、过错程度、是否使用工具、认罪悔罪情况、赔偿情况、一贯表现六个方面打分,若案件评分超过80分,则可考虑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自去年评估表适用以来,已有5人获相对不起诉,社会反响良好。

这是浙江金华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2021年,金华市刑事案件不捕率21%,报捕率29.28%,低于浙江省7.2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0.12个百分点,降幅全省最大;不起诉率24.76%,同比增加0.87个百分点,轻罪起诉率9%,位列全省最低;诉前羁押率30.7%,同比下降19.52个百分点,降幅全省第一。

一年内斩获三个全省第一,金华是如何做到的?《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调查采访。

细化适用标准尺度

落实理念兑现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检察一家之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021年3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得适用”三个层面,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尺度,加强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的有效衔接,为降低诉前羁押率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两家还联合出台了《侦查监督争议协商解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解决办法》),明确常见争议问题的审查原则。

“近年来,金华社会治安总体向好,三年以下轻罪案件占比80%以上,《指导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为了更好推动制度落实,我们健全完善了相关配套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微小刑事案件速裁、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会商和季度通报机制,实体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内外监督。”金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盛说,研发非羁押人员数字闭环监管系统就是其中一个举措,能有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据金盛介绍,截至今年1月,该系统共实现对全市4439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人员的动态管控,目前正在管控3379人,1060人顺利结束管控。

少捕慎诉慎押,不代表不捕不诉不押。为进一步实现理念互通,金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夏云带队前往市公安局,借助公安机关法制大讲堂平台,联合法制支队,对全市3000多名执法办案民警开展网络培训,解读《指导意见》《解决办法》两项制度。

此外,从去年8月开始,金华市检察院还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律协等单位在浙江省率先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制定《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潜力和功效,随着“从宽”政策的兑现,不断提升不捕、不诉的比例。

“我们非常注重落实刑事司法新理念、新政策,也希望能够把政策和辩护工作相结合。”在金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检律座谈会上,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就《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发表看法。

办案量的“大头”在基层。为了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金华市九个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加强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等的协作配合。比如,婺城、兰溪、永康、浦江、武义等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铺开各项工作。

据武义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任胜介绍,其所在法院召集全体刑庭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机制,与检察机关就同类案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尺度进行深入探讨,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

除加强与外部单位沟通协调外,对不捕不诉的内部监督制约也必不可少。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新民介绍说:“我们出台了《刑事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检察官的不捕不诉权以及审批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提升了检察官适用不捕不诉的积极性,客观上也能防范检察官在行使不捕不诉权时存高发易发的廉政风险。”

把好案件质量关口

能不捕的尽量不捕

“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首先就是要担负起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在浙江省检察院主办的一次少捕慎诉慎押“三人谈”活动中,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而责任之一,就是要把好案件质量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质量关既包括事实证据等法律质量关,也包括慎诉。如果案件不符合质量标准,就不能提起公诉,即使符合法定起诉标准,可诉可不诉的,也不要诉至法院。至于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视情况决定,能不捕的尽量不捕。

金华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精准引导侦查的一个生动案例就是去年办理的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该案涉及392名犯罪嫌疑人,金华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刑检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并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及时统一逮捕标准,同时积极搭建认罪、退赔平台。截至目前,共有33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304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自行或经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05人,检察环节追回赃款420万余元。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则研究制作了“黄橙绿”三色码目录,明确非羁押诉讼的适用条件、案件范围和类案报捕标准,便于公安民警和检察官办案参考,有效降低了报捕率和诉前羁押率。

何为三色码?即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标绿色,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对于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重罪案件标橙色,公安机关可以报捕,但应充分论证报捕理由;对于法定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标黄色,公安机关报捕后,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官审查后可以定罪不捕。据了解,婺城区检察院经实施该创新举措,诉前羁押率降至24.7%,为金华市最低。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的经验是:对每起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联合监察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监检衔接机制。通过监、检、法“诉前反腐会议”,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提高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据浦江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宏明介绍,2021年,该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适用认罪认罚8人次,适用比例达80%。

推羁押必要性审查

建赔偿保证金制度

逮捕绝不能一捕了之,羁押状态并非一成不变。从去年6月开始,金华市检察机关结合《指导意见》等制度实施,组织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华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81件次,建议变更或释放362人次。

除了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三类在办的羁押案件开展审查外,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还要求对审查起诉阶段所有逮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则对员额检察官细化量化考核责任,明确对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捕后诉前、审查起诉等各环节进行羁押必要性全流程跟踪评估,以公开听证和“横店老娘舅”平台调解为依托,有效避免一捕了之、一押到底。

“过去,遇到难缠的当事人,我们心里直犯怵,保证金预缴后,避免了一方漫天要价或者纠纷久拖不决。”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该院试行的“赔偿保证金制度”是破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在民事赔偿上存在争议、非羁押诉讼难推进这一难题的“利器”,也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项重要配套机制。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了“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即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对不起诉或者建议判处缓刑的办案制度。

推动完善行刑衔接

做好案件后续文章

推动完善“行刑衔接”,做好不诉的后半篇文章也至关重要。

浦江县检察院研究制定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27种常见多发罪名划定详细适用基准,并联合公安机关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有力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同时,该院还注重强化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衔接。

浦江县检察院受理的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让记者印象深刻。

“如果纯粹从法律层面来看,潘某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形。但我们经过前期审查,发现涉案企业很特殊,从办案的社会效果出发,变更强制措施确有必要。”该案承办人介绍,潘某是贵州省某镇一个省级深度贫困村一家锁厂的厂长,为达到最佳办案效果,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以及涉案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代表参加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最后听证员均赞同检察机关对潘某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对潘某变更强制措施保住了扶贫车间百余名工人的饭碗,这一决定对潘某产生了极大的触动。据贵州省遵义市某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刘义介绍,潘某从浙江回来后开始重视商标保护,着力打造自有品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带动了周边物流和浦江本地锁具配件供应商的循环发展。

数据显示,浦江县检察院去年的诉前羁押率降低15.15个百分点,被浙江省检察院确定为金华市唯一一个“降低诉前羁押率”创新工作试点单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也在后半篇文章上积极探索。2021年1月,该院受理一起涉154人系列跨境赌博案。通过对首批移送审查逮捕案件中情节较为轻微人员作出不捕决定,引导公安机关在后续案件中积极适用非羁押措施,该系列案件中148人在侦查阶段适用取保候审,诉前羁押率仅为3.89%。

“在办理该系列案件中,我们对其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赌场经纪人、偷渡运送人员等涉案人员,以及情节虽轻但有多次犯罪前科等情节恶劣、拒不认罪人员,坚决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对那些不起诉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对被不起诉的42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设置黑白名单,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永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箭说。

为了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达到以案普法的教育效果,该院还对一部分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对不起诉人员进行普法和训诫,并借助微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对该市参与赌博人员起到很好的司法震慑及教育警示目的。

随着一系列制度机制陆续出台,刑事司法各环节、各领域、各主体深度融入,金华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的步伐已进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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