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4:26:5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2月11日下午2点,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开展2022年第四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探讨》,由刘磊主讲,部门全体成员积极参加。
刘磊综合理论与实务、并结合典型判例,就阴阳合同的具体表现和相应的分析处理方法与部门成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阴阳合同,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通常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同时规避政府部门监管),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别或者履行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份合同。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阴合同”通常是指未经过招投标,且未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相对应的,“阳合同”通常是指经过招投标,且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而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的合同。
刘磊在理解与提炼的基础上总结如下观点:在建设工程领域,要认定阴阳合同的适用,首先需厘清工程性质,是否属于强制性招投标工程;其次要着重审查合同效力,对所有合同应作全面审查;最后还要根据案件实际,结合双方情况进行研判。
对于以上观点,团队成员结合自身理解与办案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及激烈辩论。刘伟主任特别讲述了在数十年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阴阳合同相关经典案例,并就此对部门成员办理案件进行指导。部门成员受益匪浅。
文字:刘磊
编辑:赵宇博
审核:潘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