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5:54:20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律师为一些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约定。有的律师刚开始给这家企业做法律顾问是处于好的心态,给企业做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工作,希望能够全面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这个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对律师是不好的。
企业聘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有了法律方面的困难需要律师来解决这些困惑。至于律师是否对企业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根本就不会放在心上。律师愿意给企业的员工,或者说管理层做培训的意图也就是想固定与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想放长线钓大鱼。
民间有句俗语“用着,王三爷,不用着,瞎王三。”,还有句成语也是同样的道理“狡兔死,良狗烹;飞鸟尽,良弓藏。”
同样的道理,作为律师,你有了利用价值,客户才会聘用你。你没有了利用价值,人家吃饱了撑的,再花钱聘用你。
上次我参加了律师协会的一个会议,有名做涉外业务的律师说了他给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感受,每月给中层干部搞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结果下一年了人家公司不继续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了,因为人家都会了,你已经失去使用价值了。
当年我也有过这样的教训,这家公司对我真好,我就集中精力将他公司所有的案件都办理完毕。原来想这家公司会感激我,下年会继续签订常年法律顾问了,结果人家就不再签订了。 反而那些没有全部办理完的公司,下年还要继续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了。这就是社会现实。当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了约定的是总包律师费。后来我就采用基础费用加每个案件费用的方式,这样就公平合理,对双方均有利的。
做律师的一定要精明一些,如果对别人傻乎乎的肯定是要吃亏的。一定要公平合理,没有必要自损利益、委曲求全。我们是靠本领吃饭的,没有本领,别人是不会同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