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2:36: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石首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受害人在ICU期间有专业医护人员护理,不应当计算护理费。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0日,徐某某驾驶货车与周某某相撞致周某某受伤,周某某被送往医院后伤情较重一直在ICU病房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本起交通事故经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徐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某亲属诉至石首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被害人在住院期间处于昏迷状态,在医院抢救期间有专业医护人员护理,无须另行计算护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护理费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住院病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护理一般包括医学护理及生活护理。医学护理由医疗机构提供,家属或者护工提供的为生活护理。受害人在ICU住院期间,确实不存在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的必要,然而,家人病情危殆之际,家属虽无法参与直接接触的生活护理,但在外守候为人类亲情之使然,其中并非仅有照顾之需,亦含相互扶持之义。仅因有医护人员护理而将家人置之不理,与正常的家庭观、道德观、价值观相悖。另外,实践中,家属虽然被隔离在病房之外,也不可避免需要参与到治疗的辅助工作中,如缴费、交材料、签署手术文件等,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也可及时和家属沟通,故受害人住院期间当然可计算护理费。被告保险公司以在ICU病房住院为由抗辩不应计算护理费理据不足,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及徐某某向原告共计赔付48万余元。
作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