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7:05:44来源:法律常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30日讯(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长沙的吴女士来电咨询,她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小孩出生后丈夫对小孩不闻不问,一直都是她独自承担小孩的生活开销。现在小孩已经7岁了,共花费12万多元,男方要协议离婚,提出给小孩10万元,断绝父子关系,以后小孩有什么事情或者是要钱都不要找他了。男方从来没有到学校看望过小孩,小孩在学校有时被其他孩子问起父亲,吵着要爸爸。请问如果协议离婚,收了男方的10万元,就可以买断小孩和生父的关系吗?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廖格平律师答复,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就本案来说,吴女士的丈夫提出给10万元买断父子关系,即便双方签订协议,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小孩和生父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如果夫妻双方协议或诉讼离婚,在子女未成年时,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且该义务不仅包括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也包括在生活上、物质上、精神上对小孩照顾和教育。所以,吴女士不仅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男方在生活上、物质上、精神上共同照顾和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