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8:04:18来源:法律常识
李女士在孕期被传习律师事务所劝退,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努力下,林女士恢复了劳动关系,可在上班后的第二天,却被同事赵主任恶语相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以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眼下,李女士希望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赵主任:这是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我们拒绝接受采访。
我听到李女士给我提供的录音。
赵主任:你不要听她的片面之词,好不好。
我们随后把情况反映给了劳动监察大队,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班的时候,林女士接到同事的微信。说自己工作的区域被进行了调动,而赵主任的态度更是让人无语。
李女士:主任,能跟你谈一下吗?
赵主任:滚!
李女士:我的本子是你收走了吗?
不久后李女士来到劳动仲裁处。
李女士:我的请求就是我被辞退这件事情,还有之后对我的辱骂,进行一个道歉。
初律师:道歉值多少钱?我拿着钱不就行了吗,你还要求道歉,还有意义吗?
迟律师:到今天为止,她也没有提交证据,而他非常不冷静。
李女士:我跟主任的聊天记录上主任都直接说让我去劳动仲裁,这个事他自己都知道,还用得着跟你们说嘛?
初律师:赵主任跟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是因为她不符合这个劳动岗位,所以跟她协商并补偿。但是她并没有提交证据,说自己怀孕了。我们已经依法做出了让步。
………………
初律师:直接给你九千七,不用再叨叨了。
对此李女士表示接受,事件到此结束。虽然吵架过程略长,但律师事务所还是痛快啊,直接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就能解决。有些公司不仅不调节,反而要求仲裁,最后不履行判决书,被强制执行。流程全部下来起码半年出去了,律师们一天搞定。
本文由晓华探案栏目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