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0:00:53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不仅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应该对某些具有现实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会根据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具体情节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况下,检察院应该批准逮捕。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批准逮捕时如何掌握“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应该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以下4种:
1、曾经或者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的;
----曾经有过类似行为。
2、曾经或者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曾经干扰过证人。
3、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有些同案犯在逃,证据不完全的。
4、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兜底条款。
《国杰律师说》认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属于严重影响案件侦查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对刑法的破坏力极大,也是刑法重点打击的行为之一,对与刑法配套的刑事诉讼法来说,规定细化原则,有利于精准打击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