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1:21:5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来自河北燕郊地区的女士关于起诉离婚问题的电话咨询。
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5年。由于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矛盾,男方早在3年前便离家出走,并与其他异性同居至今。去年初,这位女士起诉至燕郊法庭请求离婚,由于准备工作不足,拿不出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离婚证据,而被法院驳回。对于该判决书,这位女士表示不服,认为法官没有查明真实情况就草率地驳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以希望提起上诉,请上一级法院予以纠正。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想法,本离婚律师判断其基本不懂法律。最明显的一点是:法院作出判决至今已经超过半年,早已过了十五日的上诉期。即便不服判决,也无法再提起上诉了。另外,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官考虑到维护社会与家庭稳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是很常见的。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需要等待半年后提起二次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此可见,这位女士缺乏基本的婚姻法知识。
既然其法律知识欠缺,加之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聘请婚姻律师提供帮助,其独自在法庭上不能向法官出示有效证据也是必然的了。没有像样的证据而希望法官判决离婚,别说是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即便是在第二次起诉后也是非常不太可能的。毕竟法官是要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的,而这里所指的事实通常是有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综上,这位女士应该首先聘请一位专业离婚律师为其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然后代理其出庭应诉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