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2:32:27来源:法律常识
遴选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江北新区配套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宁新区管综治【2021】8号)的相关规定,经协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现决定联合面向全市公开遴选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建立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相关方案公布如下:
01遴选目标
本次遴选面向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且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经公开流程遴选后,通过综合评分选出6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委派4-5名律师加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
02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申报条件(不符合该条件中任一项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申报资格)
1、拥有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度会计年报表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3、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4、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全国性律所的南京分所)。同城设分所的应与其总所作为联合申报体统一申报,最终如入库,同城总分所视为同一入库单位。
5、独立于遴选机构,且无任何利害关系。
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与监督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7、律所承诺入库后将按照《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全面、积极响应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以及全程代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二)律师基本入库条件(不符合该条件中任一项的律师不具备申报资格)
1、由申报律所推荐的本所专职律师,拥有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年限已超过三年,其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需满5年。
2、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3、独立于遴选机构,且无任何利害关系。
4、律师承诺入库后将按照《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全面、积极响应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以及全程代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接受联合遴选单位监管。
03遴选流程
公开发布遴选工作方案及评分标准。
一、在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律协官方网站上向全市公开发布遴选工作方案,并公开对申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绩、管理制度、团队情况等要求所设定的评分标准(南京江北新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遴选评分细则(自评表))。
资格审查、初步评分及入围。
二、在申报期内由承担遴选具体事务性工作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实申报律所及其律师的参选资格,接收符合条件的律所各项证明资料,并依据附件中评选标准所列执行团队情况、相关业绩、资质规模进行评分(该环节总分为70分),经统计汇总后对评分排名前10的律所予以公示,并通知其入围现场答辩环节。
专家组评审。
三、组织前10家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由新区法院、新区综治局、市律协、市法援基金会委派有关领导专家并邀请外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答辩评审工作(该环节总分为30分)。
公示遴选结果并发放聘书。
四、经综合汇总入围律所两轮得分后,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提交新区综治局,由其根据律所主客观得分情况选定最终排名前6的律所入库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区综治局向6家律所及入选律师发放聘书并委托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0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本次遴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25-83692809。
2、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12日前(具体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之间),申请材料递交至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9楼28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