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0:41:5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31日—9月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宝金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领导者张宝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八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宝金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徐子皓、王琦峰、肖敏、陈敬志、李海波、李辉、孙悦轩、陈静、江贵南、赵丽春、覃敏、刘壘等人,形成了以张宝金为组织、领导者,徐子皓、王琦峰、肖敏、陈敬志、李海波、李辉为积极参加者,孙悦轩、陈静、江贵南、赵丽春、覃敏、刘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诱骗、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至境外赌场,采取利诱或威逼手段故意制造赌债,后以偿还赌债或高额交通旅费为由,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对被害人采取关押、殴打、虐待、侮辱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宝金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徐子皓、王崎峰、肖敏、陈敬志、李海波、李辉积极参加以张宝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悦轩、陈静、江贵南、赵丽春、覃敏、刘壘参加以张宝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扣押作为人质,殴打、虐待、侮辱被害人,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共计451.7万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张宝金、徐子皓、王崎峰、肖敏、陈敬志、李海波多次非法出入国境,并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张宝金组织、诱骗被害人偷渡出境,陈敬志参与组织被害人偷渡出境,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经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瑞丽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境沿线村社干部、村民代表、新闻媒体和被告人亲属480余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张宝金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是我州扫黑除恶当庭宣判的第一个案件,在州委、州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市政法各部门、省、州、市新闻单位和勐卯镇党委、政府的通力配合下,实现快审快判,当庭宣判的法律效果,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旁听群众特别是国(边)境沿线村社干部、村民代表通过参加庭审活动,知道组织偷越国(边)境和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广大群众对国(边)境线和国家意识的认识,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来源:德宏中院
编辑:王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