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6:56:05来源:法律常识
王先生交通事故案件
原告:王先生
时间:2020年5月30日
地点:天津市
2020年5月30日,被告彭某驾驶登记车主为肖某的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沿京环线王庆坨高速出口,由北向南行驶至高速口向东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原告王先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原告王先生受伤。
经天津市公安局武清交警支队王庆坨大队认定,原告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彭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及家人委托天津市硕鼎律师事务所处理该事宜,律所指派唐俊涛律师进行跟案调解。
虽原告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事故造成原告王先生受伤,先被送至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后转至天津市环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中型颅脑损伤、右顶枕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脑挫裂伤、双侧硬膜下积液、左侧颞枕骨骨折、头皮软组织肿胀、面部皮擦伤等伤情。
当事人受伤后,所需医疗救治费较多,使得王先生家庭经济压力负担过重,且在生病期间并无任何经济收入,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的经济状态中。因此当事人迫切需要赔偿金,需求也是短期内快速得到赔偿金解决经济问题。但对方对于王先生急需用钱的诉求,置之不理并拒绝沟通。
我们得知王先生的委托诉求后,展开一系列极具针对性的案情讨论与解决方案策划,并与对方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多次进行交涉沟通,希望肇事方可以明白对我方伤者造成的身体病痛与经济压力。
虽然多次推诿和拒绝沟通,使得赔偿进展速度有些许放慢脚步,但最终我们硕鼎尽力和对方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使对方最终按照保险公司能做到的最高标准3万元进行赔偿。
硕鼎提示
事故发生后,请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委托我们硕鼎为您全权代理案件处理。
我们将会用自己最专业、最富有经验的工作方法,实现您的委托目的与诉求。
不论对方和保险公司等以何种方式规避应付的责任与赔偿款项,硕鼎都会为您据理力争,并就专业领域方面让您知晓,选择硕鼎就是选择专业,更是选择放心。
*本文中所有应用图片,来源途径均为网络,如有涉及侵权等问题,请联系后台,统一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