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0:09:02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经过协商合意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转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在房产转让协议书中签字,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房产转让公证如何办理?
网友咨询:
房产转让公证如何办理?
李响律师解答: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李响律师补充: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