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2:16:47来源:法律常识
声明:分享的案子源自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为保护隐私做简化处理,欲了解详细信息可搜索案号:(2021)苏0681民初3534号。
事件概括:孙先生和曾先生系老乡,又是亲家关系,经曾先生介绍,孙先生前往启东某工地进行油漆腻子施工,又因工程的发包人A公司的陈姓经理也是老乡,碍于面子,孙先生进场后没有与A公司签订合同。工程半年左右施工完毕,期间曾先生、陈经理的儿子,以及另外一家公司均向孙先生支付过进度款,但还有17万多的尾款未付,此时A公司拒绝支付,也不认可与孙先生存在合同关系,孙先生此时犯了难,遂来所咨询。
到所了解清楚后,孙先生仅有一张曾先生签的结算单,和几笔银行流水,但是没有陈经理或者A公司的相关凭证,而本案又应聚焦在A公司,因为只有A公司有偿付能力且也应由A公司支付。给到当事人足够的信心后,本律师认为此事不宜久拖,便收集证据将A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力求为孙先生拿回尾款。
本案虽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是法院认为,将各种证据关联起来能认为原、被告形成承、发包关系,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孙先生尾款。
法院的说理部分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意见,有理有据,成功为孙先生争取回属于自己的权益。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亲情关系固然重要,不能薄了情面,但也要公私分明,有时候碍于情面就是麻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