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2:42:34来源:法律常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等5人被执行死刑,至此,刘汉特大涉黑集团彻底覆灭。闻讯,当地百姓称“罪有应得”,网友为党中央打黑除恶点赞。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开审理的最大黑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全国打黑除恶第一案。这一刻,距离2013年3月13日刘汉抓捕归案之时,历时698天。
光天化日下的“1·10”惨剧,牵出“幕后的幕后”
2009年1月10日,一个暖冬的午后,四川广汉市鸭子河堤的露天茶铺里,坐满了喝茶、“摆条”的人们。突然,三名男子疾步而入,径直走向一桌客人,走在前面的年轻人掏出枪,朝桌台边一名毫无防备的男子开了三枪。
所有人开始四散奔逃。被击中者的同伴徒手还击,但紧跟而来的两人拔出枪来朝他们射击。据在场的证人事后回忆,枪声“像炸鞭似的响了好多下”。20秒后,开枪的三个年轻人迅速离开,留下了三具布满弹孔的尸体,以及一地的弹壳,现场还有两人被流弹击伤。
光天化日下的惨剧在四川省内外掀起轩然大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情很快清晰,命案的幕后主使是刘维。然而,抓捕刘维的4年间,警方的每次抓捕行动都会“差之毫厘”、刘维总能“绝路逢生”,与抓捕组巧妙地“擦身而过”。
事实上,刘维并没有远走高飞,他就躲在广汉。迟迟不能到案的原因,是他有个在四川政商两界都“相当有能量”的哥哥。
刘汉,1965年生于四川广汉,曾是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上市公司金路集团董事长,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资产高达160多亿元,曾被福布斯杂志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
而他更令人熟知的,则是其捐建的“刘汉希望小学”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屹立不倒,被誉为“最牛希望小学”。刘汉还有四川“首善”之称,曾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个人荣誉称号多达20余项。
在一连串耀眼的光环背后,刘汉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刘汉刘维黑罪触目惊心
2014年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发出通告: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诉。
自此,这个近年国内最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庐山真面目,被一层层揭开。
2014年3月31日,“1·10”专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区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等7庭同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的累累罪行,暴露在法治的阳光下:
20年来,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以暴力为本,用金钱铺路,草菅人命,腐蚀官员,作恶累累,聚敛巨额财富,社会危害极大,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该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建成了一支“打手队伍”,用“血路”开“财路”,对与之作对的人,甚至无辜群众,动辄刀枪相向,当街枪杀。
该组织崇尚“丛林法则”,以暴力为本,形成了“要敢打敢冲、打架要打赢、出了事公司负责”的暴力文化,欺行霸市,肆意践踏国家法律。
该组织用金钱铺路,拉拢腐蚀官员,向当地政权渗透,寻求保护伞。在刘汉、刘维“政协常委”、“奥运火炬手”的光鲜外表下,8条曾经鲜活的生命被剥夺,数十个曾经幸福安宁的家庭被践踏。
在四川广汉、绵阳等地,人民群众怕他们,基层干部也怕他们。被害人周政的家人,每逢周政忌日,都会到坟前焚烧大量冥币,伤心寄语:“那家(刘家)势力大,我们惹不起,只能多烧一些纸钱,你在阴间买枪买刀,去找他们报仇!”
依法亮剑,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毒瘤一日不铲,百姓永无宁日!
黑恶一日不惩,正义法治难彰!
2013年4月16日,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决定将案件交湖北办理。接案后,省委迅速成立“1·10”专案领导小组,集中精兵强将攻大案。
全体办案人员高举法治大旗,将对法律的忠诚体现在侦破、起诉、审判每个环节。
侦破环节,办案民警辗转各地,千里追捕,跨越大半个中国。为确保证据无瑕疵,公安机关抽调4名业务骨干,与办案专班平行独立工作,贴身“挑刺”,办案警员被要求以学者的角色来理解法律精神,以法官的标准来适用法律条文,以律师的角度来挑剔办案细节,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
起诉环节,面对移送的1300多卷案卷材料,通过依法监督,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千余条,书面检查意见890余份。公诉团队倡导“细节决定成败”,共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涉案犯罪事实均得到有力指控。
公开开庭审理环节,7案一审17天,5案二审6天,每一天都是激烈控辩,每一天都是难中求进。一审时,刘汉、刘维两案各增加3名证人出庭,先后3次展示涉黑枪弹,交由被告人辨认;二审时,刘汉案增加4名新证人,刘维案增加1名新证人。经过抽丝剥茧式的庭审,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四大要件”被一一锁定,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部分认罪或悔罪。
2014年5月23日,“1·10”专案一审宣判,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31人分别获刑。
2014年8月7日,“1·10”专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等人的死刑判决。
“事实清楚,量刑准确,罚当其罪。”一审、二审宣判后,旁听群众代表评价。
“实现了‘不留遗憾、不留隐患、不留后遗症’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司法界人士普遍表示。
“正义应当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形式实现。”“1·10”专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彰显了党依法治国和打黑除恶的决心,展现了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能力和信心。
作者:程勇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