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0:53:21来源:法律常识
我正在辩护的一个案件,虽然已经开庭(因涉及被害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但尚未判决。
可是近几天,当事人的一位亲属一而再、再而三地想要我把案卷材料给他看。
请问:可以给吗?
当然不能给!
那么,为什么不能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看呢?
一、行业规定不能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那么,如果给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实施办法》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规定的,将给予以下处分:
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将依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将依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泄漏国家秘密的,将依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即如果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看,可能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会员资格。
二、保护当事人亲属的需要。
如果当事人亲属拿了或者看了刑事案卷,万一其不小心泄露了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那么,其就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险。
如果当事人亲属看了证人证言,觉得证人说了假话,从而去找证人的麻烦,则有可能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如果证人在其影响下改变了证言,证人有可能涉嫌伪证罪,而当事人亲属有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
如果当事人亲属把案件中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泄露出去,则有可能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总之,当事人亲属如果拿了或者看了案卷材料,可能会面临多种刑事风险。这就好像儿童玩枪支一样,都是无知惹的祸。
所以,不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看,就是在保护他们。就如同不把枪支给孩子玩一样,是为了安全。
三、防范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需要。
1.防范刑事风险
前文讲了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的行业纪律风险。其实,最严重的当属刑事风险。
比如前文所述的当事人亲属面临的刑事风险,不仅仅是当事人亲属应负责的,提供刑事案卷的律师可能需要承担与其共同犯罪的风险。
即共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妨害作证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有人说:当事人亲属涉嫌犯罪,不等于提供刑事案卷的律师也构成共同犯罪呀?!
是的,的确不等于。
不过在实践中,但凡当事人亲属在拿到刑事案卷后,因使用不当而涉嫌刑事风险的话,一般都会把责任推给提供刑事案卷的律师的。
他们一定会说:其不懂法律,是律师让他们这么干的。而办案人员基本上也会把矛头对准律师。到那时,律师真的是百口莫辩。此时你会发现,你对他们的同情和帮助换来的却是恩将仇报。
2.防范纪律风险
这一点在前文已经讲过了。
四、有利于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谚语云:大海航行靠舵手。又说:艄公多了打烂船。
意思就是,无论做什么事一定要有一个主事的人。如果大家都来做主,那么必将一事无成、一地鸡毛。
同理,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就是这个主事的人。虽然可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一定要拿出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亲属一般都不是学法律的人,就算是学习法律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哪怕其本人就是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也不能由其作主。
为什么?
一是外行毕竟无法领导内行。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外行,其根本就抓不住要点,也无法讲明白。
如果其拿到案卷,说不定会找不少亲朋好友一起来看。那些人基本上都是不懂刑事辩护的人,不但不能有所帮助,反而会找出一堆似是而非的、对辩护工作毫无帮助的小问题。
接着,当事人亲属会拿着这些小问题来找辩护律师一一咨询。对律师而言,不回答嘛,当事人亲属会觉得律师不尽责,影响客户满意度;一一解答嘛,确实有现实的困难:没有那么多时间对一个外行讲明白那么多法律问题。比如,你对外行讲《刑事证据法》不费劲吗?他们听得懂吗?!
二是隔行如隔山。就算是学习法律的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只要没有搞过刑事辩护工作,就不一定能够踩得到点。
这就好像内科医生做不了外科手术,外科医生治不了内科疾病一样。
何况还有个立场问题。比如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三者看问题的角度就不一样。
三是受亲情的影响,刑辩律师在面对自己亲人的刑事案件时,也可能会钻牛角尖,走进思维的误区。
我在《别把过多的情绪带入工作!》一文中,讲过这个问题。我也曾不止一次地在文章中警示过:不要担任自己家人亲戚的辩护律师。
所以,不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看,有利于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当事人亲属拿着案卷去找一堆人问,问来问去,会严重干扰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甚至不知不觉地就会指挥起辩护律师来。
总之,把刑事案卷给当事人亲属看,不但害人害己,而且对辩护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故辩护律师一定要守住这个底线,不要给他人恩将仇报的机会。
有人问:刑事案卷能给当事人看吗?
可以,因为当事人有质证权。如果其不能看案卷,就没法行使质证权。
不过受疫情影响,在视频会见的情况下,把案卷给当事人看是越来越难以实现了。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要多下功夫与当事人核实证据。
有人问:一审辩护律师可以把刑事案卷给二审辩护律师吗?
可以,一般是把电子版案卷拷贝给二审辩护律师。
不过,一审辩护律师要核验二审辩护律师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并留下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存档。
二审辩护律师拿到一审辩护律师的案卷材料后,一定要去二审法院核对一下,看已拿到的案卷材料是否完整。切记!切记!如果你所掌握的案卷材料不完整,那么你的辩护意见可能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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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