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1:03:02来源:法律常识
当我们面对输掉的官司时,如何找到一个有利的事由,将本案打赢,是最难的事情。无论上诉还是再审,最常见的翻案事由,就是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然而,这些事由也最容易被驳回。但如果有枉法裁判的事由,那结果就会不一样。
枉法裁判,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故意遗漏事实,采信对方伪造的证据,不采信己方有利的证据,故意违背法律作出判决等。如果你的案子存在这些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反败为胜的机会就会很大。
但是,现在已经有很少的案子,出现极为明显的枉法裁判的情形。法官下判决书时,在说明案件时,不会很明显地去违背法律和逻辑,让一个判决书看起来明确违法。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情形,所以如果有极为荒唐的判决书,其实翻案倒容易了。但是,大部分人面对的判决书是,自己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法院的判决书也没有很明显的错误。
想要认定一份判决书是枉法裁判的结果,需要很扎实的专业知识,判断出到底哪里出问题了,从而去举报下判决书的人。如果成功了,那么这个案子就一定会获得一次重新审理的机会,或者直接获胜。但是,举报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救济途径,具体操作起来,肯定不会那么容易,往往石沉大海,只能作为一个备用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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