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12:13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除了开庭,是不可能见到法官的,就算提交资料,也是书记员对接,基本都是在法院外部,或内部但靠外的接待大厅来交接材料。事实上,现在律师在非开庭时间,除了提交资料可能会让律师去法官办公室提交,其他情况下也很难见到法官。
这是法院的安全保障需要,也是想降低案件干预的操作。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在开庭外,你能见到法官,能有交流的时机,那要把握住机会。
交流,线下也可以,不排除有些当事人真的要到了法官的电话或微信,这个概率不大,但有。而作为律师,即使有法官的联系方式,也不能、也没有义务给当事人。
因为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律师在案件本身法律方面尽力把关,提高胜率。而当事人作为法律职业之外的人,是有其方便开口、方便去做的事。这个逻辑就是:当事人自己也要为案件胜诉去努力。有些案子,律师很努力,但是当事人能搞砸了。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