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9:29:4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常涛 实习生 陶金博)日前,某互联网企业裁员风波意外引发了公众对员工监控系统的关注与争议。
中新经纬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员工监控”已成为一门生意。有相关系统服务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程序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监控员工的网络使用情况,比如网页浏览记录、聊天记录等,还可以实时监视屏幕,甚至分析员工离职风险,每安装在一台电脑上收费350元。
律师对中新经纬表示,虽然公司使用软件监控员工工作情况的行为合情合理,但有必要、有义务事先告知员工。如果员工对公司安装监控软件并不知情,使用办公电脑或网络处理、传输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将有可能使得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害。
“监控员工跳槽倾向”引争议
据媒体报道,2月11日晚,有网友在微博公开了一款员工行为监测系统,并配文表示,该系统可以提前获知员工是否有跳槽意向,随即引发舆论热议。据了解,该监控系统页面与A股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开发的一款软件“深信服行为感知系统BA”产品介绍页面一致。
根据深信服公司官网此前介绍,“行为感知系统”可解决“人员离职风险情况如何”“员工怠工情况如何”等“痛点”,比如该产品可以提供“离职风险分析”“工作效率分析”等多项功能,能够提前发现潜在离职风险员工,并且给出离职风险判定依据。
不过,目前,引发争议的“行为感知系统”在深信服官网已检索不到产品介绍与宣传案例。
2月16日,中新经纬以客户身份咨询深信服销售客服,该客服表示,目前公司可以提供员工上网监控、泄密渠道管控等服务,但对于监测并预知员工离职倾向,其称,“深信服从来没有这项服务,你一定是搞错了。”
不过,同日,深信服一位业务人员却表示,“暂时没有离职(倾向)监测,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上网行为监控等其他服务正常。”
针对上述“行为感知系统”是否已暂停使用,中新经纬18日致电深信服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清楚,对这个事情暂不做评论。”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3月,深信服公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离职倾向分析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的专利,这项专利分析员工离职的方法包括监测员工的上网行为,分析员工的离职倾向风险等级等。
据媒体援引深信服董秘蒋文光消息称,“行为感知系统BA”并不是最近上市的,工作效率分析、离职倾向分析都是产品的一个功能,公司并不监测谁的数据,这是客户自己的行为。
对于深信服的产品是如何监控员工的,有深信服业务人员向中新经纬介绍,相关系统是通过内网实现的,不需要在员工电脑安装程序,“根据公司的网络环境,进行匹配。”
安装程序仍可“神不知鬼不觉”地监控员工
中新经纬注意到,如今出售员工监控系统,提供相应服务已成为一门生意。除了可以通过内网监控员工,还有一些系统,虽然要在员工办公电脑上安装程序,但依然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地监控员工。
网管家是一款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该产品销售人员告诉中新经纬,他们的软件可以监控员工的网络使用情况,包括网页浏览记录、聊天记录、实时屏幕监视等,管理员甚至可以直接干预员工的聊天内容发送,屏蔽员工发送的“不当言论”。
“我们的软件是透明运行模式,不告诉员工的话,他们没办法自己发现。”据其介绍,网管家终端安全管理软件分为“管理端”和“客户端”两部分,用户需将客户端程序安装在员工电脑上,在员工使用电脑的过程中,管理者可通过管理端观察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的网络使用情况,也可以通过软件自带的算法分析出员工的离职倾向。
监控程序后台页面 受访者供图
据上述网管家工作人员提供的示例图显示,软件自带分析系统可将员工离职倾向分为高危、疑似、可疑三个等级。如果员工在浏览网页过程中,有投递简历、申请职位等行为,便会被系统判定为高危,如果只是多次访问招聘网站,系统便会将其标记为疑似。
据该工作人员发来的一份“功能详情”显示,网管家将用户监测功能分为设备管控、终端管理、网络管理等二十多个模块,涉及员工网页浏览、软件使用等几乎所有上网行为,管理者还可通过屏幕录制留存证据。
监控程序部分功能 受访者供图
“软件按安装量收费,每安装在一台电脑上收费350元,五台起售。各功能模块可以打包买,也可以分模块购入,每个模块50元,三个模块起购。不用担心员工数量超过软件承受的范围,你有多少员工,我们就能监测多少。”上述工作人员说。
律师:监控员工,企业有必要提前告知
据一位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向中新经纬介绍,目前使用软件监控员工的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互联网科技公司中。事实上,这类软件已经存在了十多年时间,最初是用于流量保护,防止员工在办公时间看视频或者听歌,影响正常办公,后来更多的是用于保护公司的机密文件不被泄漏,直到现在又增加了员工离职倾向统计这类内容。
“监控员工跳槽倾向”引发争议后,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是,这类监控系统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监控系统本身并不涉及侵权,它本质上就和摄像头一样,是一个中立的工具,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还是看企业的使用状况。尤其是涉及到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时,要看用人单位使用的目的是什么,公司监控员工的信息是否用于其他不合理的目的,是否超出了合理的适用范围。
杨保全表示,根据《民法典》以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电脑监控软件,没有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对公众披露、公开,只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监控,这个属于公司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的监控时段如果处于工作时间,监控区域如果处于公共的工作区域 ,员工在此的活动理所自然被视为公共活动,所以公司有权在办公室设立摄像头,也有权使用监控软件对员工的用网情况进行监督。
杨保全进一步表示,虽然公司使用监控软件监控员工工作情况的行为合情合理,但公司也有必要、有义务事先告知员工,并且最好是书面告知。如果员工对于公司安装监控软件并不知情,使用办公电脑或网络处理、传输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将有可能使得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害。(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