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9:31:45来源:法律常识
杨民炜本报讯近日,经新晃司法局法援律师杨某与法官庭前调解,原告张某一次性当庭给付被告姚茂某生活困难帮助费3000 元,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张某与被告姚茂某系该县某镇村民,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不和,再加上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原告张某从2014 年正月开始一直在娘家居住,并分别于前年、去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年原告张某自行撤诉,去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今年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被告姚茂某因经济困难向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杨某接受指派后,向被告姚茂某详细了解得知双方的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双方分居后被告姚茂某为抚养女儿读书付出较多,造成目前经济比较困难。如果离婚,原告张某理应依法给予被告姚茂某适当的生活困难帮助。法援律师杨某与法官一道向原告张某及其代理人沟通,原告张某自愿给予被告姚茂某适当生活困难经济帮助,双方便达成协议,一场僵持三年的离婚诉讼终于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