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22:25:43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那么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是否上诉就应该是个应该关注的问题。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上诉,判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十五天后,就是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了。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欲提起上诉,有可能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瑕疵,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所以原则上只要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都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同时对于一些较大数额的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败诉一方提起上诉有可能有拖延时间的考虑。
那么,律师认为,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有以下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上诉请求必须清晰明确。一般来说,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二是应当提交书面上诉材料,并按期限交纳上诉费。三是应当认真对待二审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就是说,有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与主办法官约谈、聘请律师代理等方式合法表达诉求。
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能否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呢?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新的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只要有利于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当事人是应该提交新的证据的。
有的当事人因为对一审中聘请的律师不太满意,二审时重新更换代理律师。从法律规定上看是完全可以的。但从一个案件诉讼的连续性、完整性出发,当事人重新聘请新的律师应该全盘考虑、慎重一些。在司法实务中,也有很多律师不太愿意贸然接受二审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