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5:23:3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胡天祥 涂梦莹
近日,一则“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来自四川的男子向某称,2021年1月,自己通过链家房屋中介以1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竟是“凶宅”,耽误了结婚。
“经与多位邻居求证,2020年1月,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向某表示,在确认是“凶宅”后,自己又找到原房东理论。
向某说,虽然原房东没有否认此事,但却不认可“非正常死亡”这一说法。“她认为这是意外,并说自己作为购房人,当时没有了解清楚,而她也正处于悲伤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说这事。”
向某显然不接受这种说辞,他提出退房要求却被原房东拉黑。“这是我们举全家之力买的婚房,但女朋友知道这件事之后,都不来家住了。”于是,向某以“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原房东和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目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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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是否有意隐瞒“凶宅”信息?链家房屋中介是否知情却不告知向某?
7月25日,成都链家相关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经初步了解,该房屋曾经的确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在房屋筛查过程中,原房东并未向中介或买方披露该信息。同时,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条款上,卖方也明确标注了“否”。
对于向先生购买到“凶宅”一事,他找房东退房,多次沟通未果,还被房东拉黑,一度维权无门的向先生重新找到了当时的购房中介链家。
链家方表示,非常抱歉让客户有了不好的购房体验,对于向先生的遭遇,链家有“房屋筛查,最高原价回购”的服务承诺,会对向先生的房子进行原价回购。据了解,该房屋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待法院进行相关判定后,链家将及时跟进该房屋的回购事宜。
法律上对“凶宅”是如何认定的?买到凶房能不能退?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指出,据一般认知,“凶宅”是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房屋内发生过死亡事件,就被称为“凶宅”。司法实践中,认定“凶宅”应属于非自然死亡事件;如果系正常自然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凶宅”。
就房屋市场的交易观念而言,如果一处房产内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内心恐惧,从而影响购房意愿。在交易上,受传统观念影响,房屋价值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各地人民法院官网,有关“凶宅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
2020年5月,原告蒋某经中介某鸿公司介绍,向被告张某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房屋。之后蒋某发现涉案房屋曾发生凶杀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定金,张某不同意,故蒋某诉至法院。之后,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张某向原告蒋某返还定金并赔偿中介费损失。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云法院表示,“凶宅”属于直接影响案涉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不管按照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还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售人在出售案涉房屋时均应向购买者告知上述信息,由购买者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如出买方明知而故意没有将上述信息告知,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影响购买方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购买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广州一名执业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参照过往判例,在卖方没有明确告知或者故意隐瞒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买方解除合同的请求,这在法律上可归为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另一位经手过类似案件的执业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一旦购房者遇到相关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或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一则判例中提醒广大读者,房屋买卖作为普通民众的大型资产交易,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通过网上搜索小区相关新闻报道,对比房产证取得时间与房龄,留意购买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价,走访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邻居,询问中介公司是否已核实房屋情况,出具相关声明等方式,尽量避免买到“问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