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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5 08:33:25来源:法律常识

在线诉讼,开了哪些“口子”?规则已统一,适应尚需时日

互联网法院对开展在线诉讼显得更积极,图为成立于2018年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视觉中国/图)

过去一年,北京多家律所将会客室改成线上开庭室,以应对在线诉讼需求。

张旻是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所还专门准备了几个房间,“不安排工位,只供律师在线诉讼使用。”有线上庭审时,张旻就带着电脑,走进房间,端坐在里面。

经过多次线上开庭,张旻遇到了不少意外。比如突然掉线了、当事人随意走动等,发生意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系统不稳定、当事人不重视、庭审各方不适应等,最麻烦的是,全国各地法院的规则不统一。

为了构建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2021年6月17日,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内容包括在线诉讼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涵盖了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

“规则吸取了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肯定了地方探索的有益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说,规则背后,亦显示了实务界、学界对线上庭审的不同看法。

“各地开花”

发布规则的当天,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公开提到,规则是前期探索和各地经验的集大成者。

探索可以追溯到2006年。那年年初,福建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前一天,时任高桥法庭庭长俞隆彬接到被告电话,说自己远在东莞,生意忙,无法回去出庭,但希望离婚后,由己方抚养孩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该案中,被告长期在外,没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若无充分理由,法院很可能判原告行使抚养权,但被告又坚持要抚养权。

用QQ视频开会的在当时已越来越多。为了让双方充分辩论,俞隆彬想到了视频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视频庭审顺利进行。

当年,高桥法庭又通过视频审理了几起当事人在外不能出庭的案件。2007年1月,沙县法院还通过这种方式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案。此后,通过远程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在江苏、河南等基层法院也零星出现。

到了2015年,微信成为多数人线上交流的平台后,郑州市中院出现了全国首例“微信庭审询问”,引发热议。2018年1月,浙江宁波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具有手机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等功能的微信平台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也引起广泛关注。

刘哲玮用“各地开花”来形容地方法院的尝试。在线庭审的优势显而易见,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但质疑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丧失了法庭审判的严肃性,缺乏明确的程序诉讼规则等。

相较之下,互联网法院作为“试验田”,为线上庭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实践。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一年之后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全国3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了约四分之三时间。

根据各互联网法院的探索,2018年9月,最高法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送达、在线证据交换等做出了多项规定。在刘哲玮看来,这一规定的出台,拉开了在线诉讼的1.0时代。

“拦路虎”

互联网法院在探索过程中亦发现了不少问题:当事人穿睡衣出庭,开庭时吸烟、进食,或在酒吧、商场等有损法庭严肃性的场所参与庭审。

审理案件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出现过儿子冒充父亲参与在线庭审的情况。2019年5月,李某使用父亲(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号码,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注册了专用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并在未提交任何委托授权材料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专用账号登录并参加了在线庭审。后经庭审录像自动比对,法院才发现被告非本人,遂以妨害诉讼为由,对其罚款1000元。

问题不仅是违反庭审秩序,在线诉讼还对传统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形成了冲击。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线下庭审中,法院通常要求证人在法庭外等候,证人在庭外等候期间的行为同样处于法院的监控之下,从而实现证人与其他庭审环节的物理隔离。

换作在线作证,怎么确保证人在作证前,没有观看庭审直播呢?面对这些新问题,各地有不同的探索,也出台了不少规则。

但这些规则规范总体上呈现分散化、地方化特点。有的法院规定当事任何一方或法院就可以发起在线庭审,有的则要求当事双方一致同意。

“再比如,由于当事人或法官的操作不当而导致庭审意外中断时,应将之界定为在线庭审的中止还是终结?”一位接近最高法的学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在线诉讼数量激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网上开庭八十多万场,同比增长超过160%。

案件数量剧烈增长后,“程序上的困顿进一步凸显,严重影响了庭审效果。”上述学者称,在中央力推司法信息化战略的背景下,这些不利因素成了“拦路虎”。所以最高法一直谋求做出明确规范,并多次向法官、律师和学者征求意见。

刑案亦适用

刘哲玮多次受最高法邀请,参加专家意见征集会,就在线诉讼规则提出建议。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征集意见过程中,争议首先出现在适用范围上。刑事案件是否适用在线诉讼,此前一直备受关注。

有学者在会上提出,线上庭审不够严肃,将导致庭审仪式感和威严感的丧失,特别是对刑事案件而言,庭审中本应具备的教育和震慑功能也将无法发挥。还有律师代表担心,审理过程中,如果自己突然掉线了,就会很紧张,担心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趁机私下接触。

另一方面,在线庭审在物理空间上隔绝了诉讼参与方的线下接触,法官、控辩双方,“察言观色”的客观环境不再存在。

四川一基层检察官说,控辩双方和法官在交叉询问中,往往会根据语气变化、表情变化来调整询问方式,但当发言对象只出现在屏幕上时,所有这些都可能失去意义。

他曾在远程庭审中多次遭遇同样的尴尬:控诉人成竹在胸地抛出问题后,结果屏幕那头说了一句:“你说啥?刚才没听清。”

不过,出于审判效率的考虑,也有地区试水过刑事案件的在线诉讼。200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就开启首例刑事远程审判。

以往审理这类案件,法院要根据被告人人数派出相应法警警力,驾驶警车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这是一笔容易计算的经济账,2007年,上海市二中院法警往返法院与看守所之间押解被告人任务有170人次,为此出动警力430人次、警车360台次。而远程审判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

尽管效率更高,但由于争议大,刑事案件的在线诉讼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即便有地方把刑事案件吸收进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也会在前面加一个限定语——“符合条件”的。

至于哪些才算符合条件,各地规定又不同,有的把死刑复核案件纳入适用范围,还有的为了提高二审开庭率,明确二审刑事案件可以线上审理。

疫情加速了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探索——法官和律师在法庭开庭,检察官或在法庭或在办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审讯室。

随之问题更多地出现,有些法院违背被告人意见,执意线上开庭审理。

刑辩律师朱明勇曾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落马前是正厅级干部,该被告人多次向法院提出线下开庭的要求,但法院以“疫情”为由予以拒绝。

更早之前,深圳龙岗区委原书记冯现学被诉后也要求线下庭审,律师申请多次无果。“那时没有疫情,但法院还是让他在看守所远程参审。”朱明勇说。

上述接近最高法院的学者称,有关部门觉得,既然有些地方法院有在线审理刑事案件的需求,与其禁止,不如早做规范,这样可以避免规则不统一带来的质疑。

于是,最高法发布的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为刑事案件开了“口子”。依据规则,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均可适用在线诉讼。需检察院参与的案件,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李少平说。

“异步审理”迈一步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虽然开了“口子”,但严格限于当事人自愿的情形——任何案件,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在线诉讼。

对此,曾参与专家意见征集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在会上提出,有些案件,法院可以不必征求当事人同意,直接决定采用在线审理。比如网购案件,既然当事人会使用网络购物,那参与在线诉讼也没有问题。

何海波举了一个例子,他旁听过一个为十几块钱的购物赠券提起的诉讼,案件通过在线审理得到解决。如果采用传统审理方式,此类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收益与各方所付出的诉讼成本会极不相称。

从最终发布的在线诉讼规则来看,何海波的意见未被采纳。前述接近最高法的学者称,之所以未被采纳,关键在于受到已有民诉法的限制。根据2015年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案件开庭方式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若在没有突破限制的情况下,放弃当事人自愿原则,可能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合法性的诘问。”

争议面前,在线诉讼规则还是向前迈了一步。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部分当事人同意线上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线上诉讼的,可以采取同意方线上、不同意方线下的方式。

前迈一步的还有异步审理模式。所谓异步审理,即在线审理的案件中,对各方同时出庭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同意,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审理方式。

异步审理模式于2018年4月首次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并多次运用。

在一起有关影视作品《金陵十三钗》的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原告以“未经其授权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为由,将运营平台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原告登录网上诉讼平台,填写诉状、上传案件材料,被告在线关联案件并提交答辩意见后,案件进入异步审理。

“被告,请问你方机顶盒所播放的作品授权来自哪一方?”原告发问后,诉讼平台自动发送弹屏短信提醒被告,“您的诉讼已进入询问阶段,现原告向您提问,请您及时登录处理,距处理结束时长还有×小时×分”。

收到提示信息时,被告的代理律师正在开一个紧急会议,会议结束后,代理律师及时登录诉讼平台进行回复。

显然,异步审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诉讼的便捷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对直接言词原则造成了冲击。”何海波说,传统的庭审要求各方同时到庭,当事人当场质证和辩论,法官在此基础上形成判决。

简言之,在一些学者看来,异步审理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官通过庭审上的“察言观色”了解、判断案情的职能,是直接审理原则向司法效率妥协的结果。

“因而,无论是在会上还是日常交流中,对异步审理的争论都十分激烈。”刘哲玮说,学界观点泾渭分明,分成了两派,而法院普遍赞成这种做法。

最终,最高法严格限定了异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比如只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谁更积极?

相比学界的“保守”,相关部门在着力推进在线诉讼上更为积极。

先是最高法在2018年印发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以在线诉讼为基本运作方式。接着在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就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2020年1月,最高法接连印发了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将“健全电子诉讼”作为改革主要内容。

具体司法部门中,互联网法院显得更积极。

“我们的案件来源是网上,审判方式是网上,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让法官对于网络的运用和技术的创新更为熟悉。”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因为法官专攻互联网案件,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创定、互联网应该秉持怎样的秩序会有发言权。

据刘哲玮观察,意见征集会上,包括异步审理在内,互联网法院提出了多条建议,期望自身的创新,能够被吸收进规则。

但传统法院的态度相对“暧昧”。“有时候律师和当事人考虑到便捷性,主动申请线上审理,但法院不愿意。”张旻说,即便是审理简易案件。

与法官交流多次,张旻的判断是,他们的顾虑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有些当事人不适应在线诉讼的理念和规则。

也有法官私下向她表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法官都要到法院开庭,线下核实证据更方便,而线上庭审有诸多不可控因素。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看来,尽管2020年1月,最高法下发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力推线上诉讼。但若非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面展开线上诉讼的时机不会这么快到来。

疫情好转后,在线诉讼的比例明显下降。左卫民统计的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线上开庭比例为34.96%,而从2020年3月1日到4月12日,在线开庭的比例下降到19.22%。

徐瑾是嘉兴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她也是在2020年初才第一次实际接触线上庭审,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院里发了通知,鼓励法官们在线开庭。

“我第一次在线开庭是身着法袍,坐在办公室开的。”徐瑾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够严肃,后来法院规定,审判员必须到法庭里开庭。

现在,徐瑾对在线诉讼的程序已颇为熟悉,但她表示,等疫情彻底过去后,还是倾向于线下,因为近距离接触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更有帮助。同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线上审理中私下向他人寻求帮助等情形。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学者提到,尽管在诉讼程序上还存有不同意见,各方也尚需时日来更新观念、适应规则,但都认为,在线诉讼将是未来司法审判的最前沿。

刘哲玮说,目前规则做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权限范围,主要规范的是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要调动所有在线诉讼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准确厘定各在线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并确保救济,精准平衡在线诉讼中便民高效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张力,还需要不断完善经验,形成更高级别的规则。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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