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9:22:17来源:法律常识
陕西网讯(通讯员 杨国涛 苏湘东)2月24日上午,洋县在纸坊街道办巩家槽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文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庭审前,洋县人民法院为11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这也是该院在省高院部署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实施辩护人全覆盖的首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文早年因欠债不还被人强行讨债,遂产生以暴制暴、对抗讨债的想法,并在“混社会”期间逐渐积累“经验”、发展势力。2013年至2015年间,周某文先后与丁某俊、李某清、陆某、李某斌相熟,几人遂以周某文在县城北街租住的房屋为据点,以为他人摆平纠纷为业。后吸收黄某星、王某、马某、郭某、陈某、某浩为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周某文为首要分子,以丁某俊、李某清、陆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周某文、丁某俊、李某清、马某、郭某等人均曾因犯罪被洋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其屡教不改、不知反悔。自2015年8月以来,周某文团伙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插手他人纠纷,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极大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针对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涉案罪名、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还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现场程序完备,操作规范,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洋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个人认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文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丁某俊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聚众斗殴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李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某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关公刀、砍刀各一把,依法予以没收。11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继村霸、恶霸案件之后破获并审理又一个首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此次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体现了该县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打伞破网、毁财断血的决心,也充分彰显了洋县县委、政府“扫黑除恶,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决扫除群众身边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决心和能力,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和警示作用,打出了全县“深挖根治”黑恶势力的巨大声威。